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b197911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教有一題關於「檢察官」的問題。
我印象中........
有一年公務人員考試中的某一題:
Q.在民事訴訟案件裡,於言詞辯論時,下列何人不用到場?
答案:檢察官。
我的問題是,檢察官.......印象裡是刑事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15 17:10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刑訴497
檢察官於附帶民事訴訟之審判 毋庸參與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15 17:20 |
airflash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4 鮮花 x3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簡略回應:
  「檢察官」是國家追訴犯罪的發動者,亦即實行國家追訴權之主導者,又稱為「公訴人」。
按民法為私法自治之原理,民事訴訟為兩造當事人之糾紛,並非刑法法定主義所言之犯罪,
是故無「公訴人」存在之必要。縱使係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497條之規定,
亦不需蒞庭。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天秤之兩端,太極之黑白。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15 17:4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他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啊,如果他在民事訴訟有扮演角色,依然要出場阿,而法律原則是賦予義務,而不是免除義務,如果法律是以免除義務的方式來規定,那就要列舉很多啊。所以如果檢察官要出庭民事訴訟,必須是要找法律有規定他才需要出庭阿,否則他只能去旁聽席旁聽吧,如就義務而言,也沒人能勉強他出民事庭啊。
因此檢察官之所以要出庭是因為刑事訴訟法有規定,而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等其他訴訟他不出庭,不是法律規定他不用出庭,而是法律沒規定他要出庭。

而該題應該是要考樓上大大所舉的刑事訴訟法,也就是在刑事訴訟法中的民事訴訟案件裡,為何檢察官可以不出庭(因為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檢察官為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15 18:0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2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