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60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huFe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父母的贈予金錢於子女要如何辦理?
請問各位專門人員:

父親或母親每人每年可以贈予子女共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也許我就是原創!ChuFeng
但是在網路的世界之中,還是低調點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2 19:24 |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每年能贈與他人的金額是100萬
所以就現金100萬的部份是沒有問題的

回答問題: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法
http://www.ntak.gov.tw/brief/service/045_law.htm

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 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 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 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贈與稅租稅試算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贈與淨額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贈與稅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3 00:39 |
phoenix22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以先匯款到簿子阿....只不過是有超過要繳稅

要去國稅局寫贈與稅的表單

國稅局都有範例可以參考.....不會太難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3 07:54 |
della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免稅額已提高至111萬元,(好像是95年1月)
最好是採匯款方式(單據保留)
亦或雙方存摺保留,
萬一被請去喝咖啡,
也好証明流向沒問題,

存入孩子戶頭的錢,
不要任意領出他用,
那會被當成2次贈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1-14 09: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1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