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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拘提與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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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28902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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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證人拘提與通緝!!
大家都知道證人是證據方法的一種!!
而我國刑訴法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不到場是可以拘提,此乃基於證人有到場之義務,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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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0-06 16:59 |
yann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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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法律規定
證人不到場做證就要被拘提
證人不到場為什麼不能視同放棄作證
法院就只是為了要辦案的考量而設置這樣法律條文
覺得不合理!!
證人又不是犯人.也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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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0-07 22:34 |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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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電影 證人有時傳喚不到 法庭仍繼續開庭
所以 對證人而言 傳喚不到應該處罰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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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0-07 22:44 |
r028902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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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撇開法律不談,有人會覺得這不合理,但法是維繫社會道德最後的防線,為何創設法治而不人治,相信不分自明!!
再者假定您是一位被害人,而能讓您的案件案情明遼,並從而獲得一個橫屏的結論,但此事卻僅有一位證人能為其作證,但他卻又不願出庭,試問對被害人何其無辜!!
其實大大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司法最前線"這部片子,有很多被害人因為證人畏懼,而導致案件無疾而終,永遠含冤無法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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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版主出缺期間po文)補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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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0-08 09:28 |
g0089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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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證人感覺蠻可憐
不到庭要罰錢不然就是拘提
說謊還有偽證罪
若是基於朋友而說非事實的話
最後若發現不符實情
還要有一條偽證罪
當證人很.........
不想出庭..不行
說出非事實的供詞...偽證罪!
法律還真是公平啊!!!!!!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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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8-11-08 00:51 |
terry414141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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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對價關係,證人如果適用通緝的話,是否會超過比例原則呢?
雖然說是有義務,這義務到底是說證人與國家間的關係,正所謂法律不強人所難,
證人並無不法行為,何以能科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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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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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12:22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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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拘提是因為證人有"不可替代性".外加3萬元以下罰緩
2.作証前要先"具結"(恐嚇證人用的)
3.可依証人保護法列為秘密證人(編號.A.B.C)--but本法會影響到憲法16之訴訟權之關係
4.交互詰問中.被逼瘋的--->就是證人
5.通緝-此"被告"藏匿.因人所在地不明.而由發處分(通緝)機關通知其他機關拘提.逮捕解送"指定住所"(發通緝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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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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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臺灣新絲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
2009-01-27 14:48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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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到庭時 拘提或通緝
這樣好像有違比例原則
證人基於人身自由權
應該有其可主張的不作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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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7 17:11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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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文已有接近正解,所以調整加文,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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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17:59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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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人的義務,係由於維護社會共同利益的目的所賦予,換言之,今天雖然某證人A在法庭被賦予這麼多的法律義務,但是在時間的長河中,不能說A永遠不可能不會因法律糾紛上法院,所以A也會有要求其他人作為證人的時候,由長期的效益來看,對A並不會不公平,這就是因為訴訟是一個集體的事務,就本質而言,合理的資源分配會比都不課任何人法律義務,會更能增進社會的最大福祉,而且長期而言並不違反公平原則。
至於通緝係對被告而言,證人不到得拘提,但並沒有通緝的必要,蓋如果真的認為非要證人到場不可,實務上會認為該證人可能已變成共犯,所以會把他改列為被告,再行通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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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說到核心重點)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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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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