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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2008「情牵参生山世」摄影比赛  (97年9月30日 截止收件)
【比赛资讯】

活动网址: http://www.uart.org.tw/uart/show/to...s/T970930Ca.doc
截止收件: 97年9月30日
个人评等: ★★★★

【比赛详情】

一、宗旨:

为鼓励结婚新人至参山处辖内代表性景点摄影留念,并有系统且完整的搜集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多年来之观光建设成果,以为捕捉参山之美,并行销本处游憩据点与旅游设施,日后并将作品做为国内外观光宣传之用,以宣扬参山风情、自然、人文之美。

二、指导单位:交通部观光局

三、主办单位:交通部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四、题材为两类:

(一)婚 纱 摄影类 :以本处代表性观光景点「彰化市~大佛风景区」、「芬园乡~宝藏寺游憩区」、「花坛~虎山岩」「南投市~猴探井游憩区」、「田中~赤水崎公园」、「二水乡~源泉车站」、「田中社头横山长青自行车道」「名间~受天宫」「新竹县~峨眉湖」、「狮山古道」「狮头山管理站」南庄乡「向天湖」、「神仙谷」、「鹿场」、北埔老街、绿世界生态农场、「梨山~宾馆」、福寿山农场、「谷关~温泉文化馆」、「谷关公园」、「谷关~捎来吊桥」‧等观光景点为拍摄主题背景。

(二)地方风情类:以本处辖内观光景点、建设成果、人文风情、活动等具特色主题。

*参山管理处辖内观光景点暨特色等详细资讯,请参考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网站(网址:http://www.trimt-nsa.gov.tw/

五、作品规格:

(一) 分彩色正片(幻灯片)及数位影像两组,参赛作品一律以光面相纸放大为长边12英吋,短边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喷墨式输出相纸),参赛作品必须为单张作品(连作不收),不得装裱、加色、格放、电脑合成、彩绘,另数位影像作品需以(800万画素以上相机拍摄,原始档案大小约为3264×2448d p i以上规格之j pg及t i f f 档,不得插点加大档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软体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阶、高品质数位相机拍摄。

(二)参赛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注明「参赛类别」,并附报名表、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档光碟浮贴于作品背面,及签署报名表着作权让与同意书。若所缴交底片与参赛作品不符或未缴交底片之母片、数位原始档光碟以及未签署报名表着作权让与同意书者,一律取消得奖资格,不得有异议。

(三)参赛作品不可经由任合影像合成或数位处理,需呈现相片最原始之画面。(四)

六、收件时间:

即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参赛作品一律挂号邮寄或亲送至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邮寄者以邮戳为凭)

※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参加2008「情牵参生山世」摄影比赛活动。

六、收件地点:

交通部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地址:413雾峰乡中正路738号3楼游憩课,电话:04-23312678转531,传真:04-23330867)

七、评审:

由主办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审议评选。

八、得奖公布:

评选结果将于评审作业完毕后,公布于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网站(网址:http://www.trimt-nsa.gov.tw/),并通知得奖人。

九、录取奖项及名额:

(一)婚纱摄影类:

1.金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状乙面;

2.银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乙面。

3.铜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状乙面。

4.优选奖5名,奖金新台币5000元,奖状乙面。

5.佳作奖名10,奖金新台币2000元,奖状乙面。

(二)地方风情类:

1.金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状乙面;

2.银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乙面。

3.铜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状乙面。

4.优选奖10名,奖金新台币5000元,奖状乙面。

5.佳作奖20名,奖金新台币2000元,奖状乙面

* 得奖作品之奖金一律以「汇款」方式核发,届时得奖人须提供本人受款帐号等相关资料,以利奖金核发作业。

附则

一、为塑造本处为热门婚纱拍摄景点,鼓励结婚新人至辖内景点拍照,凡于指定代表性景点拍摄并提供成果(最少3组),前80名参赛者除拥有摄影比赛参赛权,并可获赠本处提供辖内饭店业者免费住宿卷或泡汤卷。

二、严禁盗用他人作品参加比赛,违者若原作者提出异议时,取消得奖资格,奖状、奖金如数缴回。其违反着作权之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三、参赛者必需拥有参赛作品的所有权。

四、参赛者有义务确保主办单位拥有该参赛作品的出版权利,并需担保参赛作品无智慧财产等相关争议产生,若有任何争议概与主办单位「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无关。

五、参赛作品须包含可清处辨别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景观之背景,避免争议,以突显参山之美。

六、 比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或减之。

七、 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之着作财产权归「中华民国」所有,管理使用机关为「交通部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本处依着作权法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 凡经评审得奖确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九、 评审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灾变、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赔偿之责。

十、 得奖奖金均需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十一、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简章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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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不晓得) | 理由: 发表奖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8-06 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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