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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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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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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96基五法學大意第20題
請問各位大大…
20.行政院發函各級行政機關,要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政府資訊給予依法申請之人民,其主要是涉及憲法何種基本原則之保障?
(A)平等原則 (B)民主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權力分立原則

考選部公佈的答案是B
我選的是A
我依據的是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所以選擇A
請問考選部選擇B的依據是什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5 18:14 |
coel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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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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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B才是對的~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請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另外,平等原則乃相同事務為相同處理,非有正當裡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有正當理由可以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延伸說,要遵守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如果用在解題,應該要注意到是否有比較對象。

況且,本題選B比選A更對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 Posted:2007-12-25 18:55 |
enrique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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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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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也是選B

有時候想太多反而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5 19:09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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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跟您一樣看到非......不得.......就選A了 ,而且還不知道為啥A不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25 19:31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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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oelho於2007-12-25 18:55發表的 :
選B才是對的~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請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
表情原來是這樣啊!
法學大意太多陷阱啦!
表情
表情
謝謝你的解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感謝支持!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5 21:37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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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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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hitman0930於2007-12-25 19:31發表的 :
我也是跟您一樣看到非......不得.......就選A了 ,而且還不知道為啥A不對 表情
那能不能么呢?
就么到平等原則也可以?
表情
若是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來說
選B是對的!
表情
考選擇題真的不能 表情
否則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5 21:40 |
hn70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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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考試部提出 疑義 看看囉...

也許沒什麼用,但總比什麼都不做要好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25 22:26 |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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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以民為主,人民是主人,當然有知的權利
平等:是指不同人民間的處理方式是否平等,非人民與國家間
直覺就是民主不會是平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26 00:59 |
RROSY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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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因題目看錯(錯得離譜),所以錯選C。後來經有人解答才知出自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本來以為B沒錯,後來看網友討論後再細看法條,配合題目,我覺得選A平等原則也沒錯。而且法條第一條其實就包含平等(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和民主(促進民主參與)原則,我覺得這題出的有瑕疪,應該AC都對。如果他要設標準答案為B的話,平等原則就不該列在選項中


~聰明的人,會利用敵人企圖絆倒他的石頭
    築成一條通往成功的階梯~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6 02:25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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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ROSY於2007-12-26 02:25發表的 :
這題我因題目看錯(錯得離譜),所以錯選C。後來經有人解答才知出自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本來以為B沒錯,後來看網友討論後再細看法條,配合題目,我覺得選A平等原則也沒錯。而且法條第一條其實就包含平等(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和民主(促進民主參與)原則,我覺得這題出的有瑕疪,應該AC都對。如果他要設標準答案為B的話,平等原則就不該列在選項中
嘿啊…
丟是共咩…
不過我一開始是跟你一樣選信賴保護原則呢!只是後來看到我前面說的依據,才改採平等原則!

我可以借用你的解說嗎?
用來跟考選部申請疑義!


[ 此文章被飛兒在2007-12-26 08:2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6 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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