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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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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行贿、受贿,谁该受罚?
日前有中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涉嫌收受「快单费」被检调单位搜查,这是个「便民、按程序办事」与「叨难、索取利益」的冲突,如果法规明确、同时送核案件完整的话,就没有让不法之徒可乘之机。但是偏偏法令规定杂乱不明,同时做案件的又不能完整无缺的做好书面资料、甚或是依申办峻工,这时候为求补件或补正的方便就容易出现「付交际费」的情形。

另外一种情形是,承办人员通知「跑案件」的人补件,「跑案件的」往往会借机向业主或建筑师说:「要付多少交际费案件才能办好」,这种籍口目的在向业主索取额外的金钱,同时也能把案件迟缓的原因归咎给承办人;当然也有些所谓的公务员(公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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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7-12-04 00:0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2-03 23:52 |
yes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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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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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现在正式人员大部份都会拒绝受贿
因为要考上公职不太容易
除非原单位本来就有的陋规
那就必须入境随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04 12:23 |
akol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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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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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难的问题,因此强化法官的自由心证,比较有用(个人感觉)

要断绝行贿受贿,其实很难,尤其是陋习
又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坐上位的人都已经贪渎了,你下位的人不贪渎,
上面的人会不会怕你检报呢?

历史证明,有权就有钱,有钱就更有权,所以 难~~~~~~~~~~~~~~

强化 道德思想 那更好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04 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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