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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駭客無法擋 天分用錯地方
16歲駭客無法擋 天分用錯地方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mtbc8eb/*[url

更新日期:2007/11/16 07:20 記者: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桃園縣某文教補習班張姓主任暑假期間涉嫌透過因案落網的16歲林姓網路駭客,以每筆5元代價,侵入桃園縣28所國中,取走數萬份學生資料。張姓主任昨天落網坦承確有其事,對林姓少年網路功夫佩服不已,警方感嘆有天分可惜用錯地方。

桃園縣警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廖訓誠表示,9月間和刑事警察局聯手偵破林姓少年電腦駭客案,事後擴大追查,林姓駭客供稱,暑假期間曾幫補習班張姓班主任,侵入桃園縣各國中竊取學生資料。警方昨天到該補習班,張姓主任坦承確有其事,並主動提供當初所取得資料光碟和收購單據。

林姓駭客指稱,當時原本和張姓主任議價每所國中學生資料索價3到5萬元,但因張主任認為部分學生資料已經擁有,因此改議定為每1筆學生資料5元,而且所需年籍資料由張主任提出,他負責侵入學校網路偷竊出所需年級學生資料花了一個多月,共侵入桃園縣28所國中,取走數萬份學生資料,並從張主任處得手近20 萬元資料費用。

因學校被侵入取走學生資料太過龐大,引起學生家長恐慌可能淪為詐騙集團要脅對象。張主任昨天被帶回調查時表示,所取得資料單純用來供補習班寄發宣傳資料等招攬學生用途,絕無轉售給詐騙集團。警方調查後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他移送。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6 18:24 |
gn0168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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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惜說
他如果用在正途的話
賺得應該會比他幫那個補習班所得的費用多更多吧
表情


在生命中,無論你給出去的是什麼,收回來的就會是什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6 21:41 |
lens69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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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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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gn01686597於2007-11-16 21:41發表的 :
真的很可惜說
他如果用在正途的話
賺得應該會比他幫那個補習班所得的費用多更多吧
表情

話是這樣說沒錯啦~不過,話說「正途」...是指?

對他來說,他現在的作法是「打工」賺小費....正途,可能要等到他18歲後,加上他有學經歷等,才有辦法吧!

所以,他才會覺得「有利可圖」吧~

想起早些年我應徵工作的時候,應徵電腦維修,面試主管問說:你會什麼?

我說,我會「組裝電腦」&「維修電腦」(<--約10年前的事)

結果,他說,那沒啥了不起的,現在學生畢業,都說會這兩樣,我為啥要用你?(當然後來我沒去他公司啦)

對阿~一般學生都會,但程度不一樣。那要如何表示一下自己的程度呢?很難說明吧~

所以這件事,我認為,僅單純是「有能力」+「行為偏差」,外加「有人唆使」及「付錢」造成。

若,他不是賣給「補習班」,或將資料一式多份,賣給「詐騙集團」,那就才是暴風雨來臨!



確保電腦安全,勿點選不明檔案或網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17 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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