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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专技高考不动产估价师考试规则部分条文修正
考试院院会今(18)日通过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不动产估价师考试规则部分条文,民国101年起修正应考资格,以精进不动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使教考用配合。 考试院蔡副秘书长良文表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不动产估价师考试规则于民国90年订定,并经民国92年4月、92年12月、95年1月3次修正。为精进不动产估价师考试制度,因应情势变迁,考量教考用配合,本次进行通盘检讨,修正重点如下: 一、为强化不动产估价师的核心能力,并使应考资格修正有一适度过渡期,民国101年起,应考资格修正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 的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不动产估价(理论)或土地估价(理论)及不动产估价实务2学科,及不动产法、土地利用、不动产投资与市场、不动产经济等4个领域相关课程,每领域至少1学科,每1学科至多采计3学分,合计至少6科18学分以上,有证明文件者。 (二)公立或立案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的国外专科以上学校不动产估价相当科、系、组、所、学程毕业,领有毕业证书者。所称相当科、系、组、所、学程系指其所开设必修课程符合前款规定,且经考选部审议通过并公告者。 二、专业科目括弧内文字删除,改列为命题大纲内容,「不动产投资」修正为「不动产投资分析」,「土地经济学」修正为「不动产经济学」。 三、配合外交部民国92年6月3日停止核发侨居证明书,改以护照加签代替侨居证明、华侨身分证明,本次修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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