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3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教一个法续小问题
第四级的行政机关(如行政执行处),是以组织"通则"还是以"命令"订之呢???

老师上时说通则,有另一老师说命令,请问作答时是要选哪一个呢? 表情 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22 18:15 |
爱作梦的鱼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
第四条(机关组织之法令授权)
下列机关之组织以法律定之,其余机关之组织以命令定之:
一、一级机关、二级机关及三级机关。
二、独立机关。
前项以命令设立之机关,其设立、调整及裁撤,于命令发布时,应即送立法院。

依法规规定,四级机关组织以「命令」定之。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一阵子没看到您啰~


多读两本书,少说两句话;多做三件事,少嫌一个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22 21: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7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