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2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台湾] 行政院释利多 明将通过农村改建条例草案
更新日期:2007/06/13 00:08
(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通过「农村改建条例」草案,设立一千亿元农村改建基金,用于农村公共设施、住宅修缮兴建补贴及设计协助,同时释出农地变更建地,开放民间建商标售开发田园住宅社区,并规定每案基地面积不得小于二十五公顷,以利整体规划和开发。

行政院长张俊雄一日施政报告指出,行政院将提出「农村改建条例」草案,未完成立法前,先研拟「农村改建方案」,针对乡村地区住宅进行改建与修缮,提升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3 22:30 |
ken265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7 鲜花 x6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政府这利多的政策到底是人民利多,还是政府的.......利多呢?
表情


★★★请回覆或推荐一下啰!!! ★★★
        感恩了!!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304870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6-14 13:18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距离总统大选不到一年时间,行政院再度端出政策利多。不过问题是,原来的地主只能拿到公告现值,再加上开发商得标金额扣除公告现值的四成,地主拿了一笔钱之后,就被一脚踢开,无法按照土地持份分配住宅,也享受不到土地开发的好处,更不能住在自己拥有的农地上,岂不是怪事。就算是这项计画可行,按照经建会的说法,其他没有纳入的农地,价格将会一落千丈,更是一项匪夷所思的方案,开发商获得大笔利益,没有纳入方案的绝大多数农民却成为配葬品,难道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更何况,张俊雄第一次担任行政院长的时候,高喊八一动动,台湾启动?七年过去了,台湾还是原地不动,大学毕业生的起薪比政党轮替前还少,劳工被减薪早就不是新闻。现在选举到了,又描绘出美丽的愿景,向农民许下承诺,要将农地开发成高级住宅区,只是这样的支票,到底能不能兑现,恐怕没有人能给个答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15 23:56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台湾农地政策大变革,万顷农地可望解编盖住宅。学者认为:田园住宅的高生活品质虽然令人趋之若鹜,但有殷切购屋需求的民众,经济能力根本不允许!加上这一波房地产景气已经开始走下坡;这项农地开放的新政策,恐怕十年都看不到什么效果。(何宏儒报导)

政府准备释出万顷农地,让开发商兴建田园住宅。淡大产经系副教授庄孟翰认为:这项政策也许可以一定程度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不过农地开发,恐怕十年都看不到什么效果!

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这一波景气已经开始走下坡,他预期:政策的短期效果将不明显。他认为:台湾的住宅自有率已经超过87%,有迫切需求的民众又卡在「没钱」购屋。同时,高铁沿线或科学园区附近的居民,「该有房子都有房子,没有房子你要他去买,他也不见得有兴趣。」

不过既然行政院会已经通过条例,未来如果完成立法、真正推动的时候,他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慎选区段,并且落实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他表示:这项政策可能有助民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但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大。他强调:真正有助经济的区域发展政策,其实还是应该进行都市更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16 00: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99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