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469 个阅读者
 
<< 上页  6   7   8   9   10  下页 >>(共 10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罗罗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然我不赞成废除死刑.....但其实已公平正义的观点也无法说服我....因为伤害已经造成...
凶手服法...也无法挽回受害者的一条命.这样能算是正义吗....最多只能期望他以后没机会在伤害别人而已...
我到认为与其讨论死刑存废的议题...不如好好正视犯罪发生的根本因素....如价值偏差等等因素....
而又如何能避免问题的一再发生(我是认为应从改善社会风气..教育着手)....此外....法律定的越严...是否能促使民众守法ㄋ...我想还应该考虑到执法性....换言之....犯罪率日议提高的当下....无法以单一角度来解决...
恐怕必须先检视各种影响因子的存在..日本丘叶源的杀人事件令我感触很深....希望未来不会在台湾发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0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9-08 00:57 |
准国考生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要看所犯之罪吧!

其实就算美国也并没有完全的废除死刑

犯重大案件~还是需要有死刑的规范才是最好的!!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9-10 15:45 |
stefe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不要废除比较好这就像之前案例15秒内不构成性侵害是一样的只会让有心人钻法律漏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9-20 00:24 |
AIT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很认真的看完目前所有人的论点,但发现有些人似乎本身互相冲突,
这个发现让我感到痛心..
======先回答七楼eric510的问题=====
容在下提及其他话题
是谁说开放学生怀孕请产假??
在下提一个问题
我在素食自助餐店用餐
前头一对高中情侣相好到只差没接吻
女方的手一直游离再男方宝贝附近
试问....
是教育问题
亦或是人权问题???
---------------
我是保守了点
但是
新一代男女互动
是不是超出因该有的界线??
======================
""是不是超出应该有的界线?""跟"开放学生怀孕请产假"有什么关联?
超出应该有的界线,会必然造成"学生怀孕请产假"吗?
还是"学生怀孕请产假"一定是因为""超出应该有的界线""??
另外,您所谓应该有的界线是什么?
它会不会随着时代有了变化??
莫非是您所说的""是教育问题亦或是人权问题???""
教育?仅是学校教育?社会呢?环境呢?众人的影响呢?
您以及您的朋友,有多少人在结婚前已经发生性关系了?
这在以前时代,几乎无法被接受,您的保守有坚守这点吗?

表情 表情


    前途光明
            没有出路

                      ----玻璃窗里的苍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9-25 01:51 |
AIT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很认真的看完目前所有人的论点,但发现有些人似乎本身互相冲突,
这个发现让我感到痛心..
====79楼的nybuty是目前唯一注意到的人=========
既然大多数的人都不相信法律,那为什么如此坚持死刑的存在?
为什么法律不被信任的情况下,却相信审判结果能抚慰人心?

====74楼的秦桑提到另一重点================
""台湾的鉴识能力及保存证据能力还真要有所提升呢!!""
如果发生冤狱怎么办?
如果是各位被误判呢?不死该偷笑,真是死刑怎办?
别说些什么特别上诉,当证据都指向你的时候,你该当如何辩解?
以美国这样重视鉴识的国家来说,最近才发现在一件强奸案误判了一个人
,他被关了许多年(好像19年),等到他死了才发现   人真的不是他"干"的!

就算有特别上诉,那又如何?
看看苏建和案(虽然我不太相信他们真的没犯案)
如果他们真的无罪,如果他们最终真的被判无罪,那又如何???????????????????????
都关几年啦!!!!!!!!!!

这样一个普遍不相信法律的国家,鉴识能力与保存证据尚待加强的情形下,
实在很难理解,大家竟如此坚信死刑能带来完全公平与正义?? 表情 表情 是自我催眠吗?
一个无法获得满足自信的社会,得找各种理由来让自己相信这一切都是合理的?

表情 表情


    前途光明
            没有出路

                      ----玻璃窗里的苍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9-25 02:09 |
AIT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嗜血的社会,嗜血的文化,嗜血的大众,
造就了嗜血的犯意?
成就了一个可以被隐藏大众嗜血的复仇快感


天生万物以养人
人无一善以报天
杀杀杀杀杀杀杀

表情 表情


    前途光明
            没有出路

                      ----玻璃窗里的苍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9-25 02:16 |
p6153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废除死刑的一个根源,您确定你抓对人吗?看看刺激1995,实际司法误判率有多高有去探讨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9-25 12:00 |
s882714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废除死刑 是因为如果被冤枉为死刑
就没有反还的余地了

只是 如果是十恶不赦的坏蛋
死刑也许是最后的选择

只是 就宗教的立场来说   基督教的教义
是让罪人认罪悔改以致能升天
所以西方在死刑执行前都会有神职人员来狱中为受刑人认罪悔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06 01:51 |
一位男女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赞成废除死刑
但目前国情不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8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8-10-06 03:56 |
+cind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反对废除死刑+1..
会被判到死刑一定是已经到了天理不容、泯灭人性的地步..
如果没办法研究出一套能严厉制裁又能吓阻犯罪的方法..
死刑还是存在着比较好..
必竟他们所侵害的也是别人的生命...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9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6-15 12:33 |

<< 上页  6   7   8   9   10  下页 >>(共 10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4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