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532 個閱讀者
 
<<   1   2   3   4   5  下頁 >>(共 10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林碧珠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你贊成廢除死刑嗎?
最近政府一直在討論廢除死刑,雖然很多國家已廢除了死刑,可是我覺得沒有廢除的必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6 00:17 |
Spsb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到某部電影某個復仇者的台詞:

劇情很簡單,某人的家人被殺害跟綁架,一心復仇的他當然展開天涯追兇的旅程,然後就在某個地方找到兇手,準備用火箭砲給他轟過去的時候,旁邊有個老太太說:「上帝會原諒罪人....」。

那復仇的人只說:「懺悔跟原諒是他(兇手)跟上帝的事情,我的責任是讓他們見面」。(My job is let them meeting)

對於某些真的很喪心病狂的罪犯來說,我看讓上帝去管教可能比較有效....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4-26 18:48 |
lawman009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鮮花 x7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自古中國就是以力服人,所以才會有治亂世用重典的觀念。
但是時代在進步,先進國家均加強國人的法治觀念,所以才有廢除死刑的觀念。
如果法治觀念夠強的話,那麼廢除死刑何嘗不是兼顧人權及法治的最佳方式。
試問重典之下真的就沒有犯罪了嗎。
我認為加強法治觀念才是根本之道。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6 19:18 |
binhom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3 鮮花 x5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反對,死刑還有存在的“必要性“,在“台灣“,可能“死刑“的範圍還太“小“


Mayb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9 12:53 |
韓諾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大師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感覺
把他們關到死比較好
有些惡人真的不怕死
慢慢折磨他們比較好
但死刑也可以保留啦 表情


欲望滿足的瞬間.即是償還的時刻
歡迎您大駕光臨---第8號當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4-29 13:08 |
寂寞候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法治觀念夠強的話...
這個前提是「如果」必需存在
過於寬恕惡行重大的人,只是在拿守法人的生命財產來當堵注
法律一再給于犯罪人「機會」,同樣也是在給于「守法人」被害的機會
亂世用重典,也許免除不了犯罪
但死刑存在有其必要性,死一個算一個
我倒是要看看,不怕死的人有多少,被無辜殺害的人,可完全沒有第二次機會
死刑不但不能廢止,我認為多數刑度還要增加
去見一下被姦殺的死者與其家屬,感同身受後再來談「廢除死刑」


喔喔...我好像情不自禁太激動了
想不到我忌惡如仇的程度是這麼嚴重
回完後好像血壓上升.. 表情
頭脹脹的,胸口悶悶的
這是個人觀念,還請不同看法的大大包涵了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5-09 00:3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5-08 15:48 |
wjh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始終認為,人類雖然是靈長類動物,但到底還是演化而來,人類多多少少還是帶有一些劣根性,可是,人類終將無法離群索居,所以,有了道德規範的出現,以利人類能和平共處,但有些人還是枉顧道德規範的約束而破壞固有的規範,所以,有了法律的出現,給人類有依法遵循的規範,當然,只要破壞遊戲規則,倫理道德奈何不了你,但法律有國家公權力為後盾,接受該的懲罰是在所難免。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我承認,我沒有那些人權團體有那麼高的道德情操,而且,現在的法官,他(她)們在自由心證及經驗法則下,能判決嫌犯死刑,相信他(她)們也已再三的細膩推敲了,而且,目前,我們的法院是三級三審制,再加上,檢察總長有非常上訴的權利,要判某位嫌犯死刑,除非,那位嫌犯真的是十惡不赦,而且,犯罪後又沒有悔改的意念,法官如果不判予極刑會天理難容,而且,檢察總長至少也會關心一下,像蘇建和案,剛開始,法官都判予他們死刑了,後來,也是檢察總長利用多次的非常上訴,讓死刑能暫緩,再行審判,前幾天,看新聞,已從死刑判為無罪了。所以,要判一個人死刑真的很不容易,因為有著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層層把關。

所謂治亂世要用重典,死刑不廢,是為了讓那些想為非作歹的人有所警惕,廢了,等於間接讓他(她)們有恃無恐,那只會造成更多社會動亂而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09 01:24 |
eric51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鮮花 x1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實在是沒辦法接受廢除死刑
我生在台灣
雖然二十來頭
真的
我說真的
台灣崇尚自由的過程中
進展的似乎沒天理
自由固然是好
但是過頭了
及是放縱
死刑在台灣環境
在下認為
絕不可廢
------------
容在下提及其他話題
是誰說開放學生懷孕請產假??
在下提一個問題
我在素食自助餐店用餐
前頭一對高中情侶相好到只差沒接吻
女方的手一直游離再男方寶貝附近
試問....
是教育問題
亦或是人權問題???
---------------
我是保守了點
但是
新一代男女互動
是不是超出因該有的界線??


一笑泯萬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11 20:08 |
iva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但是在一個前提之下
就是加上新加坡的鞭刑
但這是要使受刑人
知到死是有多痛苦的
你傷害一人
所造成別人的痛
因於十倍或是佰倍等等不等回敬於彼身
只於使受刑人草草蓼蓼的處死
實在是浪費可用的人力
及國家的成本
他們可是國家的勞力資原不是嗎
說說別的好了
像是如果你殺了人
是不是國家少了一位有力的青年或是一位有理想的志士不是嗎
但是國家又要把犯刑人處死不是又少了一人不是嗎
本人認為每個人都是會犯錯的只是懲處的方式不是嗎
表情
我是不是很變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5-11 20:31 |
心存善念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廢除死刑,那是不是以後死刑就變成了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又可能被假釋,這樣對被害人很不公平,像最近張xx 由死期改判無期徒刑,我們還要繳稅養他,他很明顯的蓄意殺人,這樣都改判無期徒刑,總覺得有點不平.. 表情


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
好事要提得起,是非要放得下,成就別人即是成就自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5-11 20:57 |

<<   1   2   3   4   5  下頁 >>(共 10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7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