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eoscc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79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图片分享] 元首级别专用车

奔驰
  再介绍它的性能简直是多此一举:德国前总理科尔、巴基斯坦前总理谢里夫、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柬埔寨首相洪森、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波兰总统克丽涅夫斯基、希腊总理西米蒂斯、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等40多位国家元首的选择还会有错吗?
   

凯迪拉克
  它可以列出一长串总统和领导人的名字:威尔逊、克林顿和乔治·布什、金泳三、内塔尼亚胡……它还是美国内政与外交官员的正式用车。许多演艺明星:如猫王、玛丽莲梦露,还有《保镖》中的惠特尼休斯顿,出行的工具都是它
  

  克林顿William J. Clinton (1993-2001)所乘坐的凯迪拉克元首轿车,是凯迪拉克车系中唯一采用后轮驱动的轿车,这种车也是世界上噪声最小的轿车之一
  

蓝旗亚
  蓝旗亚一直是意大利政府的官车,意大利总统、总理的座驾用的也是蓝旗亚。进入21世纪,蓝旗亚第一部新车Thesis更是在发布时就被作为礼物送给了罗马教皇,它已然成为教廷的元首车,超乎世俗之上
  

双龙主席
  双龙主席一向被称为韩国的奔驰,对于韩国这样一个民族自尊心极强的民族,韩国前总统金泳三自然要弃凯迪拉克而选择它了
    

劳斯莱斯
  这部车标来自于卢浮宫镇宫三宝之一「萨莫特拉斯的胜利女神」的汽车,可以说是极少购买时需要「政审」的另类,国家元首级别的才可以买到黑色、蓝色的,一般没有爵位的绅士名流,只能买到灰白色。伊丽莎白女王、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是它的拥戴者
 

  日产总统
  虽然大多数元首都偏好德国名车,但无疑乘坐本国生产的轿车会令国家领导人更有民族自豪感。作为日本皇家用车的生产厂家,为它的产品又起了一个这样特殊的名字,日产总统成为日本天皇的专车就不奇怪了。
 

 
林肯
  林肯几乎已经成为美国总统的象征,它的名字就来自于美国第12任总统,二战结束后,亮闪闪的林肯「透明罩」载着由英雄变成总统的艾森豪威尔在全美巡游,1963年约翰·肯尼迪总统就是在一辆敞篷林肯车里被刺,此外,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主席阿拉法特,捷克总统哈韦尔,智利总统弗雷的座驾也都是林肯
 
  

 宝马L7
  代表它是宝马最豪华的7系列的一员,但不同于一般7系列的,是这个「L」,它的精确的身长是5374毫米,比750Li长了25厘米,而使其更显尊贵的是宝马L7实行限量生产,每年只产数百辆。
   

Peugeot 607
  它是法国总统希拉克的豪华座驾; 标致607,作为世界上第一辆配备微粒过滤器的车型,上市仅三年时间,销量已越十万辆,成为欧洲全系列车型厂商制造的高级轿车中最畅销的一款。外型美观为先:细腻大胆的线条,却不矫揉造作,高贵典雅的气质延伸到607的内部空间:朴实协调的氛围、简洁的线条、宽敞的车内空间以及所选用的装饰材料,为感观带来愉悦舒畅
  

红旗
  即使现在中国的公务用车市场被奥迪垄断,但讲到中国的元首车,人们最先反应过来的仍然是红旗。1966年,红旗取代了前苏联的吉斯115,成为中国领导人的座车,尼克松访华时,周总理陪同他一起坐「大红旗」进入中南海,「红旗」轿车因此名扬世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04 19:59 |
asd55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5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果然气派!坐在车内的话一定很舒服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6 23:39 |
puk111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元首级的座车果然不一样,
加长型的房车坐在里面的感觉应该很舒适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4-18 02: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1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