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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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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 前世今生之爱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会成为夫妻,除了爱情,也需要缘份。

在世间寻寻觅觅,怎么会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缘天注定?不仅众生迷惑,连学佛人也一样迷惑。

然而为什么在结婚之后,有的甜蜜幸福,有的「不是冤家不聚头」, 有的却能依信仰,共修过一生呢?

爱情本质上是愿力和业力的结合,世间自古多少人歌颂爱情,赞叹爱情,更希望爱情能使有情人终成眷 属,浪漫凄美的爱情故事,赚取多少人的热泪,如中国梁山伯与祝英台,西方罗蜜欧与朱丽叶,多得不胜枚举,但是佛教以什么观点来解释呢?

以佛教的观点,爱情本质上是「愿力」和「业力」的结合。

所谓「愿 力」,是主动积极的力量,源自内心的「意愿」;所谓「业力」是被 动不自主的力量,也是源自内心,但却「不是愿意的」。两者力量会 促使爱情发生。

就「愿力」来说,如一对夫妻感情本来很恩爱,更希望来生续为夫妻 ,故在佛前发愿,希望来生再为夫妻,甚至生生世世都为夫妻,永不分离,这种愿力,将来时机成熟后就会发生 。

或者今生相爱至深,因战乱或家庭反对,以致今生无缘的男女情人 ,两人相互约定,希望下辈子再来成为夫妻。因为彼此都惦记着这个 约定,故在轮回中两人再次相遇,会有似曾相识的熟悉感,甚至很快 便决定共渡一生。

另外一种情况,因受到对方的恩惠,无以回报,如生病被救活,或者 帮忙偿还债务,或者救回爹娘至亲,故愿意来生做牛做马回报,所以 因为感恩报恩的心愿,来生可能成为妻子侍候,心甘情愿,毫无怨言 ,这种「愿力」经过多生多世之后,仍然会发生。

就「业力」来说,如欠了巨债,无力偿还,也许今生至死都还没清债 务(有些人还故意拒还),然后就有一股力量,在未来世发生作用。 如果是成为夫妻,先生(太太)便有一种无奈,为何老是被太太(先 生)折磨?而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只有痛苦往里吞,承受这样压力, 两个就成了怨偶。

又如果在过去生本来为夫妻,先生曾遗弃太太(如另结新欢,或恶意 遗弃,或出家隐居)造成太太的怨怼,于是在业力的牵引下,今生他 便可能遭另一半的遗弃(或被折磨,以了宿债),这种「业力」,不 管天涯海角,时空转变,不管变成什么样子,还是会发生。

由于愿力和业力的相互作用,加上两个的习性、家庭、教育、观念等 不同,再加上其他人的牵扯,交错复杂,因此男女之间便产生了不同 的形式,也构成大千世界男男女女之间的爱情了。

了解爱情的本质,夫妻关系的类型,并非消极的认知、宿命,就认为只好如此悲哀的过一生,相反的,而是在面对彼此的问题时,积极寻 求解决之道,好好互相善待。

争争吵吵在所难免,如果能保持理性的 态度,有诚意的互相沟通,互相体谅,不要记恨(从某种角度而言, 因为自己有问题,才会记恨别人,如果自己能学习慈悲,别人的误会 讽刺,就能视如「虚妄」,就可以不记恨),问题总有解决的时候。 就怕「主观认定」、「无中生有」,无法沟通,不讲道理,也不认错 道歉,一味指责对方的不是,问题就永远无解。

从学佛的观点来讲,修行本是要了生脱死,不入轮回,但谁能保证今生修行必定成就呢?

万一有恶缘宿债时该怎么办?是一走了之?是拒绝来往吗?

除了消极忍受外,也要积极化解,善待对方,勿让恶缘成为今生的梦魇,两人成了怨偶。

更积极的作法,就是让对方了解学佛的好处(就个人的经验,须要一位对方能认同,又能相信的「善知识」, 才能让对方信服,凭自己很难说服对方),可以接受学佛人,进一步 本身虽然有些困难,如果因缘到了,也能水到渠成,说不定还比自己 精进!

两人互相「慈悲」对方,在菩萨道上互相扶持。在有恶缘宿债 时,这时忍辱的功夫相当重要。

如果对方就是不学佛呢?怎么办﹖

别急!想想当初自己,还不是由不 学佛转入学佛的呢?

所以这时应以更和善的态度对待对方,不急着要 对方学佛,更不能责骂对方,说对方业障重,骂对方「不学佛就是业 障重」,这种是傲慢的心态,等对方发觉自己所作所为,皆符合佛教 的慈悲心,柔和忍辱时,才会觉得学佛的确很好(能做到慈悲,而不 是挂在嘴吧上说说而已)。

如果对方真的学佛了佛,应以「协助鼓励 」,而非「嘲笑数落」的心态面对,不然学佛的心再热。也马上就泠 了。

万一经过这么多的努力,对方仍执迷不从,还是欺负虐待呢?(甚至 还认为你学佛,就该慈悲我、侍候我;我没学佛,所以不必慈悲你, 也可以欺负你。)

如果「确定」自己已完全尽力做到「慈悲喜舍」( 至少能无怨无悔的付出),宿缘已了(该还总该还清),然而对方仍 认为理所当然,丝毫不改,对方无此褔报,应该早早离开才是,不须留恋。

学佛人是「学佛」,学慈悲智慧大丈夫,不是 「学懦弱」,该舍则舍。行菩萨道,应「不舍众生」,但不是「不舍 婚姻」,可以协助学佛,但不一定要留恋婚絪。

最后祝福所有家庭,夫妻同心,排除障碍,共行菩萨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16 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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