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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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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
先阉再杀~~杀完再阉~~阉阉杀杀~~杀杀阉阉~~
表情


=选我所爱!!爱我所选=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11 16:36 |
段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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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loud64于2005-05-11 16:36发表的 :
乱世用重典~~
先阉再杀~~杀完再阉~~阉阉杀杀~~杀杀阉阉~~
表情
补充:
所谓的先杀再阉是说~~先杀他一半..然后快阉~如他的有5公分..那就一公分一公分切片.. 表情
哈..
对累犯的话~我想~这样子才可吓阻的效用吧~~
不然大家看看~为什么台湾的累犯这么多勒....


=选我所爱!!爱我所选=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05-11 16:41 |
torll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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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掉,让他变太监
看他以后还敢乱来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11 22:18 |
蓝歆生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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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掉这种人不该有的东西..才不会让他再有犯罪的念头~


乘着风 我的爱 将高飞 远离我 ..
曾经拥有的幸福 在我的手中被解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27 16:09 |
小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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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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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剁掉!!然后无期徒刑!!怎样都不行出去!!

还有呢。。

牢房请付房租,吃饭请付餐费!因为国家没必要养这种人!!

如果自己死在里面了,还有请家属自己处里善后!!<=给他处理善后算人道了 表情


[ 此文章被小汉在2005-05-27 23:00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27 22:53 |
s092109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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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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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阉掉...让他永远不能再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27 23:16 |
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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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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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赞成 无论是男强女 女强男 都判10年不能人道 至于放啥方法 专家去研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27 23:17 |
蔚蓝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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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败类当然要给他切了才大快人心吗...


雅币破亿之路.不由分说
我的部落格http://blog.xuite.net/lipoyi0117/0117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28 00:16 |
anderless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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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太过于严重了 无期徒刑也残忍了点...
所以只将他去势 让他想爽也没办法爽!



阪神封王 虎迷为之疯狂~爽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8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6-01 00:37 |
神奈小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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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学报导
强暴犯通常是天生的
脑袋结构跟ㄧ般人不太ㄧ样
还有些是后天影响

通常无期徒刑仍有机会被假释出狱
出狱后照样会犯同样的问题

就跟某些金光党ㄧ样
不知不觉会去做某件事情
而非自己所能控制的

我不赞同去势也不反对
强暴犯是以"看对方恐惧惊讶的样子后自己达到性高潮"
所以就算去势了
ㄧ样可能会用道具或其他管道对女生施予性侵害

强暴犯是没药医的
天生下来就不完整
就跟精神病人ㄧ样

我赞同直接死刑

活下来只会让受害者痛苦ㄧ生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01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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