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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yao
2004-11-23 03:56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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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很多人在各种媒体看到关于高校强暴事件的报导了相信都会有所感触吧 个人也是对这种罪犯感到痛恨 这个投票针对单纯强暴行为 你(你)若是法官将会如何判决 下面是引用imbear于2004-11-25 12:41 AM的回覆 感谢imbear这么仔细的把相关的法律条文找出来 是的!我了解现有法律在性侵害上 当然没有所谓无期徒刑或死刑 更是没有去势的罚则 请别看的太严重 只是想了解一下大家对这种犯罪的看法 即使你是男性 一样有女性的亲人和朋友 谁也不愿意看着自己的亲人或朋友受到这种伤害吧 其实这份投票只是想证实自己的想法是否跟大家一样 果然有绝大多数人认为现行法律罚责太轻 无法有效吓阻犯罪的发生 以下是个人的想法 是我很久以来常对朋友或家人说的主张 我认为性侵害12岁以下儿童和血亲乱伦应处以重刑(去势或死刑) 其他的应给予法官很宽的裁量权 由罚款至无期徒刑或去势 理由是12岁以下儿童不论是否愿意 都应由法律去保护 血亲乱伦是严重破坏固有道德及传统 是社会所不允许的 在优生学上所产下畸形儿机率非常高 此外一般性侵害为什么要给法官很宽广的裁量权呢 因为性侵害固然可恶 但也难免有勾引或男女朋友所控告的 所以需给法官去衡量情节轻重(当然是只在法官很清明的条件下) 但在极度可恶的情况下可以判他去势 这只是个人的看法而已 下面是引用imbear于2004 11 25 5:33 PM发表的 :感谢imbear大大对于相关法律这么清楚的解释 可以让大家更进一步去了解 致上鲜花一束 聊表感谢之意 imbear大大的说法在法理上绝对合乎逻辑的 jerry深表赞同 而jerry的想法是在"情" 纵然致人于死固然可恶 但让人一辈子都受到身心的伤害也是让人不齿 所受的伤害对某些人而言是极大的 甚至生不如死 假使为人妻子被人强暴 而丈夫不能体谅她 所受的伤害是多大啊 我们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亲人受到这种伤害 也不希望在这号称文明的社会里有这种畜生的行为发生 处以重刑并非目的 而是手段 意在吓阻下一个伤害的发生 再则 这种罪犯释放之后 再犯率奇高 显然法律的刑罚不够令他们警惕 而法律的松散 造成的结果是另一个个悲剧的发生 更多的伤害 更多的家庭悲剧 故jerry才主张用严峻的刑罚来赫阻犯罪 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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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yao
2004-11-23 10:44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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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认为去势
你让人受到永远的伤害 再说有这种前科 再犯的机率也很高 为了不要再制造更多的受害者 那让他也受伤才公平 也能有效吓阻想犯罪的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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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Helper
2004-11-23 15:31 |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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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认同上面的大大说法上上上上也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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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ff120168
2004-11-23 21:05 |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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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强暴犯
政府应该要判重一点 要不然这种人还会再犯 伤害无辜 该判死刑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