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ncent43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保险][台湾] 谁卖你保单 就找谁负责
出处全球人寿
今年11月起,银行员销售保单必须取得保险业务员资格,银行业者也必须处理销售保单后的申诉服务。寿险业者认为,金管会这项新规定,将有利于导正近几年民众购买保单只重报酬率、不重保障的观念,可创造消费者和寿险业者双赢。
近年银行跨售保险商品的情况愈来愈普遍,形成一股庞大势力。相较于保险业务员的销售项目包括保险公司各种保单,银行贩售多集中在少数特定保单,例如投资型保单、短年期储蓄险、利变型年金,主要以「报酬率高于定存利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vincent430在2005-09-01 12:20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cfzonehk) | 理由: 多篇【心得感想】过于草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18 18:25 |
John0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有的业务员要注意了 以往只负责把东西卖出去,然后抽佣金,此消息一出,业务员东西时要小心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25 19:31 |
q530334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但是,也并不是全部的业务员都是这样子,且即便是挂人头,但是有的业务员他也是真的有招揽资格。只是他有没有在那加公司作登入。

且投资型保单本来就跟一般寿险保单不相同。 表情 表情


能够和他相遇这缘分来得不易~
我想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份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8-27 12:09 |
LeoFish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头衔:李李颐    李李颐  
总版主
级别: 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7 鲜花 x7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台湾的保险从业员难道是不需要买过失险(E&O)的吗? (就像医师, 律师, 工程师也都需要买责任过失险.)
其实统一化的考核与管理, 与明确的规范, 是会让消费者有更多的保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美国/加拿大 | Posted:2005-08-28 04:49 |
hero1227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以提醒业务员,还是做各有良心的业务员吧~换个角度想,别让你的保户失去他的权益或误导她们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27 22:09 |
asus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买保单或卖保单,不管买方或卖方,都要诚实以待
互相负责,我想这样才是对大家都有利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13 18: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9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