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昨日 (2005年3月9日) 上午消基會所召開的記者會中,鄭姓消費者所購買的1995 年份 Toyota Corolla 車型所發生的氣囊事件,和泰汽車也於下午做出新聞稿聲明。
▓ 有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三月九日召開記者會謂:『舊款Toyota Corolla車型,美國於1996年6月20日發佈空氣囊召修訊息,而我國並未置理,使消費者權益受損一事。』國內Toyota總代理和泰汽車公司表示,該公司確於1996年4月接獲原廠通知謂:『1993年至1995年TOYOTA Corolla配備之中央置物凹槽,如果置物凹槽內置放液體類物品(如飲料等),進而大量液體傾倒漏出時,可能會經由固定螺絲孔流入氣囊感知器,造成氣囊感知器警示燈亮起,亦可能使氣囊無法正常使用,廠家將針對對象車加裝護蓋等。』
和泰汽車公司進一步指出,由於當時該公司所引進車型,均為附蓋盒之中央置物箱車型,因此所販賣車種均非對象車,亦即台灣進口之車種均為已附裝護蓋,而非召修車之未裝護蓋之簡易置物凹槽車型,當時僅有13輛自行進口之車主,其車輛因屬於簡易凹槽車型,故和泰汽車特針對該十三位車主,於1996年4月中旬各別通知,請其回廠接受免費回廠服務,並已完成召回。
至於車主鄭國全先生所陳;2005年2月9日於台中中港路,氣囊無故作動等節,經查鄭君車輛並非上述之對象車,經技術檢定,應為感知器遭大量不明液體滲入,造成氣囊感知器內部線路及零件鏽蝕,致氣囊無故作動。
出處來源:http://www.carnews.com.tw/1car/1car.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