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59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chael7024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律討論] 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裏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D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留


[ 此文章被leeboy在2005-04-06 15:0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4-10-30 12:00 |
wlche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我也認為準備一台相機是必要的,不論任何狀況對自己都比較會有保障。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省 CATV | Posted:2004-12-01 19:24 |
mason_hs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錯---誰知道何時會發生事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3 09:39 |
hjfrank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準備相機是一個很好的建議,
謝謝您的提醒囉。   ^___^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30 22:42 |
vectratw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過

自行拍的照片不能當證據(如果有錯sorry)
只能有提供還原現場狀況

法院還是會依警方的照片為主

ps..聽說只採證有負片的照片不採用數位的照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5-05-01 11:41 |
9692969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在的人大多數都有照像手機,
那個也是可以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4 05:45 |
bako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你的建議!
我會放一台在車上的!!


~bako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IANA | Posted:2005-10-04 17:20 |
SS05943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帶了相機,以防不時之需
有事情派上用場時,自己也多了份保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4 17:24 |
jay656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誰都不希望發生車禍~~但為了預防萬一~~買台相機備用也是不錯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3 11: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7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