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4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sa001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鬥雞勝讀書
鬥雞勝讀書


我們這兒文明,把鬥雞、鬥狗、鬥蟋蟀當博戲,都一律明文嚴禁。其實拿鬥雞來說,這倒早已流行民間,還是宮廷玩意,在中國由來亦古矣。有多古?四千多年啦。

今人就多見鬥雞眼,少見鬥雞,哪曉得夏朝少康皇帝老早養雞作鬥。可惜這光見於書傳,未知跟時下世界各地的規則有何不同。不過電影電視上所見,鬥雞確實殘忍,跟賭馬賭狗賭球一樣,當中也有貓兒膩。鬥之前,為求勝,往往做了手腳:例如在雞頭上先塗了些狸膏,對方的鬥雞聞到氣味,未鬥已先敗了。

據說戰國時,齊國臨淄鬥雞之風甚盛。漢高祖的老爸原來特愛鬥雞。漢成帝有一次出宮,居然帶著鬥雞,沿途跟官民相鬥。唐玄宗就除了愛家雞楊貴妃,還愛鬥雞,蓋了一座雞坊,養雞千隻,讓一個諢號「神雞童」的十三歲小伙子去管。他名叫賈昌,能解鳥語,把皇帝的寵雞都調教得驍勇善鬥,因而贏得名位榮華。當時有歌謠唱道:「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

唐僖宗亦好鬥雞,鬥膩了改玩鬥鵝,一下子讓鵝價高漲了好多倍。叫人笑掉牙的還是元朝的仁宗皇帝。他生於乙酉年,肖雞,於是降旨臣民,大都城內不得把雞倒提。老百姓賣雞買雞,不管活的宰過的,都只好捧著抱著了。不得倒提,跟香港法律豈非不約而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28 15:5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67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