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1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licec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臉部保養][轉貼] 夏日肌膚狀況百出 探索皮秒解決面子問題不用「妝」
轉貼自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46826


【NOW健康 楊芷晴/台中報導】


在炎炎夏季,擦上厚厚的保養彩妝品,希望能夠美美的出門約會,讓皮膚的瑕疵、斑點、痘疤等全都能被掩蓋,但汗水、出油往往容易破壞妝容,時間累積一久,膚質每況愈下,更加不敢素顏見人。現今醫學美容當道,透過雷射解決面子問題,就能讓臉部肌膚蠟黃、暗沉、細紋和斑點、疤痕困擾,全部煥然一新。


廣告雷射儀器推陳出新,早期去除斑點及痘疤常見使用淨膚雷射和飛梭雷射,淨膚雷射在除斑上反黑機率較高,術後較不好照顧;針對痘疤的飛梭通常會結痂,術後修復期1至2周。微恩美學診所陳玟君醫師表示,近期出現的皮秒雷射更精進,對於斑點和痘疤都能有效去除,術後幾乎沒有傷口,熱傷害效應較低,且不易反黑,不論夏天或冬天都是適合的雷射治療。


雷射是具有高能量的光束,決定雷射作用包括雷射擊發的脈衝時間和雷射的波長,以往運用在皮膚雷射的脈衝時間為10的負9次方秒(奈秒),即10億分之1,而皮秒雷射落在10的負12次方秒(皮秒),即1兆分之1,相較於傳統雷射速度更加快。皮秒雷射能集中雷射能量在極短時間內擊發,產生特殊光震波效應,瞬間功率高,能精準擊碎黑色素顆粒,不似傳統雷射利用光熱分解效應擊碎黑色素,擊發時間較長,效率相對較弱,皮膚受傷害較大。


皮秒雷射治療中,又以探索皮秒能結合聚焦式的透鏡,將雷射光能量集中放大,在皮膚真皮層震盪出許多小空泡,產生「光剝離效應」。陳玟君醫師指出,超級鏡片的能量較高、施打較有感覺,術前會敷上麻藥,針對痘疤、毛孔、細紋或刺激膠原蛋白增生、改善膚況,具有明顯的效果。


探索皮秒優勢在於脈衝時間最短、瞬間功率最高,擊碎黑色素時對於周邊皮膚組織傷害低,去除淺層斑點如曬斑、雀斑,修復期約1至2天;深層斑或較難治療的肝斑及嚴重的痘疤,修復期約3至5天,每次間隔建議1至1個半月左右,適度讓皮膚修復及代謝黑色素。視個人膚況而定,淺層斑治療2至3次,深層斑與肝斑4至6次,嚴重的痘疤需6至8次不等,醫師會經過皮膚的判斷評估後,制定適合個人的治療計畫。


陳玟君醫師提醒,術後應勤抹防曬品和加強保溼,2周內不可去角質、禁用酸類和美白產品,出外應加強防曬措施如撐陽傘、戴帽子和穿長袖防禦紫外線,短期也應避開前往戶外或海邊活動。此外,雷射術前2周應暫停用口服A酸藥物或光敏感藥物、及使用酸類和美白產品,處於痘痘急性發炎期則應先治療好再進行雷射。
------------------------------------------------------------------------------------------------------
關鍵字:反黑、斑點、痘疤、探索皮秒、陳玟君。  

【心得感想】

微恩美學診所陳玟君醫師表示,近期出現的皮秒雷射更精進,對於斑點和痘疤都能有效去除,術後幾乎沒有傷口,熱傷害效應較低,且不易反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0-09-14 17:06 |
muchnes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適合哪一種治療方式建議還是當面諮詢會更清楚
但醫師的選擇就要自己做足功課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0-11-23 10:24 |
classiciz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擦保養品是效果比較慢醫美效果比較快,但醫師的經驗技術很重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0-12-10 09: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