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10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什麼是真正的出離心

圖 1.

圖 2.



宗薩欽哲仁波切:什麼是真正的出離心      

佛教徒幾年之後,你也許可以輕而易舉的出離很多過去無法出離的東西,
你變的不再關心那些被認為很世俗的事物。

你不再翻閱汽車雜誌,也不再留意開過你身邊的車是法拉利還是奧迪。
不再關心精品購物雜誌裡那些漂亮的衣服和背包,不再關心哪家購物中心正在打折,
也不再經常更新你的QQ版本。你甚至可以不需要肉食也可以不再抽煙。
⋯⋯
可以說,你在這些方面出離的很好,你確實出離了一些東西。但是你可能會被另一些東西控制住,
例如,你從肉食出離,卻走進了素 食。你開始執著於素食,甚至認為肉食不潔,
那些吃肉的人也會引發你的反感和敵視,這個時候,你應該從素食出離。你執著於吃素,
而執著的直接結果就是製造出各種有害情緒,比如敵視。

同樣的,你可能不再關心張曼玉的新歡是黑人還是白人,不再關心最新款法拉利,
也不再關心今秋流行的鞋的款式,但是你開始關心另一些東西,你開始關心如何弄到純天然的紅珊瑚佛珠,
開始搜集各種佛像,開始關心高僧們的八卦,這表示你的出離並不徹底。
你只是從一個籠子鑽到另一個籠子裡而已。真正擁有出離心的標準就是,你可以隨時拋棄任何你熟悉的東西,
你可以走出任何你習慣的場景。不會有猶豫,不會有不舍。如果你可以做到這一點,
那麼你可以說你的出離心很完美。具有出離心的人可以接受任何改變,他不會因為任何事情而憤怒。
記住,我說的是任何事情,不光是那些很世俗的事情,也包括那些你認為很神聖的事情,例如,拜佛的動作。
我們經常因為改變而生氣,因為改變通常是對我們已經習慣的東西的冒犯。如果你還會被某件事情激怒,
那說明你在那件事情上尚未出離。這些事情可能是對你來說比較重要的事情,
你可能不會因為那些小事而動怒,但是一旦涉及你所認為的大事,你就可以瞭解到你是否具有出離心。
如果你是一個愛車族,在早上發現你的車被劃了,你是否可以無動於衷。如果別人打碎了你家的窗戶,
你可能會無所謂,因為那對你來說並不特別重要,但是,如果打碎的是你的面子,可能就有所不同了。
你最重要的東西,就是你最需要出離的物件。但是,它往往是你最不希望出離和最難出離的東西,
但你還是要出離。有時候,細節可以看出你的出離是否徹底,
例如,你是否會因為有人不喜歡你所喜歡的貓咪而不快,你是否因為某人習慣於亂放牙刷而煩惱。
有很多這樣的事情可以用來判斷你的出離心。如果你徹底的出離,你就不應該有任何煩惱,
因為你拋棄了所有的執著。你不會因為有人告訴你她不喜歡你的貓而生氣,
也不會因為有人亂放牙刷而煩惱。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你該拋棄的是對一切的執著,而不是一切。
擁有出離心並不表示你要離家出走,或者把財產全部捐出去。出離並不表示你一定要過密勒日巴那樣的生活。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出離同時也意味著如果要你去過密勒日巴的生活,你也不會推脫拒絕。
以前有一位成就者,有一天一位客人前來拜訪,不過那位客人顯然對成就者所住的房子有些驚訝,
他認為他住的房子過於豪華,那位客人並沒有打算把自己的疑惑藏在心裡,
他直接告訴了那位成就者他的疑惑,他說:我聽說您是一位捨棄今生者,
但是看著你屋子裡的那些東西,我覺得您似乎並不太符合捨棄今生的標準。

那位成就者微微一笑:捨棄一切並不意味著你我要象密勒日巴那樣生活,雖然我住在這樣的房子裡,
但我早已沒有了對這些東西的執著,我隨時可以走出去。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出離心並不像你想像的那麼可怕,你無需擔心它會剝奪你的財產,
或者會剔光你的頭,讓你和家人生離死別。你不必擔心失去任何東西,你需要放棄的,僅僅是執著,
放棄這些對你沒有任何壞處,他只會使你更自由。但是放棄這些並不像我說的那麼容易,
它可能需要一些時間,一些技巧,和一個懂得如何讓你放棄這些的老師。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5-11 10: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01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