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8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ibasho20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法学绪论问题四问
1.有关我国民法的描述, 下列何者错误? A.现行民法典分为五编 B.我国民法主要继受

德国民法 C.我国采民商分立制度 D.民法的内容可分为财产和身分关系两大部分. 答

案为什么会是C? 我知道A和D是对的.


2."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下列关于本规定的叙述, 何者错误? A.

所称的诚实及信用方法, 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 B.所称的诚实及信用方法, 可以作为补

充法律漏洞的原则 C.解释所称的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3 11:49 |
jingmk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我国采的市民商合一制(民法本身就有制定商业法律)
2.漏洞填补,本来就允许法官造法,要不然要谁来补
3.有限才不可以,股份有限可以
4.股份没有规定每家都要上市上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15:12 |
aibasho20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三题的解说我看不太懂, 能不能稍作说明一下. 还有第三题的A选项为什么是错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3 18:0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可以参考公司法第27条,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可以当选董事,再指定某人行使职务。

也可以直接选某人为代表人(该人不是股东喔,是股东的代表人)

以上仅供参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0 (by kai709) | 理由: 五月份优质会员提报荣誉会员之奖励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18:27 |
jingmk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三题
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一样的
有限主要在讲<人合>
股份有限主要在讲<非人合>
你是不是有点把他门混在一起
法条在翻一下就清楚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21:31 |
jingmk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A的答案要爸有限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21:35 |
aibasho20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上面两位大大的解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4 12: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5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