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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白狼 於 2012-01-31 22:14 發表的 票據法!~(有關 持票人與債務人關係之問題?): 關係陳訴!~ 1號被告 買方(債務人) 2號 動物藥品商(再逃- 因詐欺通輯中)倒帳大約2億 3號 藥商(背書人VS證人) 4號執票人 事情陳訴...1號跟2號買賣動物藥品因買賣行為方式,先開票後到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