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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lin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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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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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撤销之行政处分,得否仍为国赔成立要件?
行政法

甲申请核发建照获准,惟未依建筑法预留防火间,工程进行中,由邻居乙发现,遂以建筑执照违法,提起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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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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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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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下的标题!!!撤销之行政处分,得否仍为国赔成立要件?
否,国赔有三种§2前段及后段、§3。并不以撤销之VA为要件喔。

甲申请核发建照获准,惟未依建筑法预留防火间,工程进行中,由邻居乙发现,遂以建筑执照违法,提起撤销诉讼。
提起撤销诉讼??应该不符合规定〈非诉愿先行之例外〉,应先提起诉愿§1,未果再可提撤销诉讼§4。

若甲因而被撤销建照,甲得否以公务员有过失为理由,提起国陪?
公务员有过失虽是国赔种类之一,但应询第一次权利保护即行政争讼(NR.290)

Q. 若已撤销建照,且因甲提供不正确资料(未预留防火间),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条,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此种情形,甲得否仍以公务员有过失为理由,提起国陪?理由为何?
问题就如前述说明。
你的问题在于行政法整个救济流程读的不是很熟,建议把整个行政救济方式重新整理归纳。这类实例题一定会考的。
没人回答你是因为考试近了,只有很闲的"咸人"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7:49 |
peterlin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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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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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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