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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消基會串聯協助消費者塑化劑賠償

消基會串聯協助消費者塑化劑賠償

大家努力轉貼以保護消費者與下ㄧ代未來的生命健康安全 , 給廠商ㄧ點教訓 , 未來的食品安全才能有改善與保障!

站出來!消基會將串聯消費者促使業者提出塑化劑毒食品賠償辦法!
剛過端午,正式宣告進入夏天,飲料、冰品業者卻面臨堪稱史上最「冷」的一次市場旺季。

今年5月23日,市售飲料原料起雲劑,被驗出違法添加「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簡稱DEHP」的新聞報導曝光,頓時全台消費者即陷入集體恐慌,擔心自己已經吃下了受塑化劑污染的食品,而原料供應商從一開始的「昱伸」,又追查出還有「賓漢」、「金果王」等大廠,受污染的食品,衛生署最早鎖定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醬果漿、錠劑粉狀等五大類,要求自5月31日D-day後,未檢附不含六大種類塑化劑的檢驗報告證明,即必須下架不得販售。

然而,隨著檢調與衛生單位的循線追蹤,各毒原料供應廠的下游業者一一現形,愈來愈多的店家與食品又紛紛中「劑」!從一開始的五大類,又查出烘焙麵包業恐怕是下一個受害者;從夜市小攤到五星級大飯店,都難逃被污染的命運,被驗出的塑化劑也不僅是DEHP一種、還爆出了DBP……,幾乎每日一爆,衛生署的D-day行動,徹底破功。

眼看政府的強勢作為已無法給消費者全面性的保障,民眾的焦慮日漸升高,衛生署轄下的署立醫院與北市各聯合醫院提供的塑化劑門診,擠滿了惶惶不安的父母與無辜的孩子們,因為DEHP是一種環境荷爾蒙,可能導致男性雌性化、影響生殖能力,以及女性的性早熟,父母原本是為了促進小朋友的健康才購買各種保健營養品,想不到強身不成反受毒害,其自責與內疚的心情,可想而知!

隨著整起毒害事件愈演愈烈,消費者除了憤怒不肖業者戕害社會大眾的健康之外,對於後續是不是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也產生了很多的疑問,譬如「我該如何要求業者賠償我的損失?」以及「難道就讓這些黑心廠商,繼續坐擁販賣不法食品的所得利益?」消基會基於消費者保護團體的立場,一直持續關心毒害事件的發展,並研擬各種協助消費者求償的可能措施,為了確保消費者日後求償的權益,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並將依此步驟進行:



一、 請消費者立即以書面向消基會登記,進入調解、而後仲裁的程序。

消基會於今年的5月18日,正式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未來消基會得選擇適當案件,推薦當事人至該協會進行調解,日前消基會已與該協會取得協議,將這一波受塑化劑毒害食品影響、書面登記有案的消費者,先轉至該協會與食品業者進行調解,協商賠償的金額,依據《仲裁法》第45條作成的調解書,即可以送法院強制執行,將節省不少的人力與時間;若調解不成,則再進入仲裁的程序。

因此,現階段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將「發票」、「包裝盒、罐」等,附帶書面寫明「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申訴對象(所購買食品的廠商)」、「購買日期」、「食用期間」、「購買數量」、「購買金額」、「所受的損害」、「預計求償的金額」等內容,自即日起寄至「10656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二消基會」收 ,並於信封上標註:「塑化劑毒食品求償資料」字樣,以利消基會工作人員整理。而若在登記的消費者中有明確購買證據者,將先進入以上的調解、仲裁程序。未有購買憑證者,消基會將透過邀請業者對談的程序,要求業者提出賠償基金。



二、 消基會將邀集業者對談,要求提出一定金額的基金作為賠償之用,若業者無具體誠意,將發起消費者聯合抵制!

由於塑化劑毒害事件牽連多家廠商,許多知名大型企業的產品也受到污染,雖然業者頻頻喊冤,表示不知道原料有問題、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消費者是基於對該品牌的信任,才會選擇購買食用,如果業者喊冤,那麼消費者豈不是真正的冤大頭?在這一波的毒害事件中,也不乏全身而退的大廠,因為業者基於維護品牌信譽,在使用原料前會自行檢測或送其他實驗室化驗,確認安全無虞再用以製造食品,所以大型企業喊冤是沒有辦法被消費者接受的!

也因此,消基會認為,無論如何,業者都負有《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過失或無過失責任,應確保產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而此處所指之商品,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這一次業者在市面流通的商品,含有被塑化劑污染的黑心起雲劑,已是不爭的事實,縱使無法證明個別消費者的損害情形,業者也必須負起賠償的義務,而不是將販售不法商品的獲利,放在自己的口袋!

為促使以上目的之達成,消基會將於近日內,邀請各食品大廠進行對談,就這一次的毒害事件,要求業者提出一定金額的基金,作為賠償之用,而該筆金額,將作為賠償基金之用,並且作為消費者保護基金。若業者無法讓消基會感受其誠意,則消基會將發起聯合抵制的行動,串聯民眾拒買該業者的產品!在此也提前一併呼籲業者,與其讓消費者的恐慌無止境的漫延、擴散,導致業績直直落,倒不如拿出企業精神展現社會責任,提出一筆合理的賠償金額,重新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團體訴訟是最後的手段,消基會將持續推動「消費者保護基金」!

最後,消基會必須向社會各界說明,近來不少政府官員、民代等,拋出消費者可委由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的主張,似乎以為團體訴訟是通往賠償大門的捷徑。但事實上,一方面由於消費者舉證自身的損害程度有困難,必須是有具體損害發生的狀況下,團體訴訟才有可能實行;實際購買金額又不高,另一方面訴訟曠日費時,結果也未必可預期,因此,團體訴訟將是最後的手段、也僅是選項之一。

從近日來的情勢演變確定D-day破功至今,已有一星期之久,我們並沒有看到衛生主管機關的主其事者,正式向消費者道歉,也沒有拿出有效的措施讓受到塑化劑污染的產品退出市場,消費者的恐慌尚未終結,因此消基會仍將推動「消費者保護基金」的制度,讓消費者能快速獲得理賠,並在未來萬一不幸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時,可清空市場,以保障消費者不會買到有危險之虞的商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塑化劑毒食品求償登記表請點選本則新聞稿網頁右上方迴紋針圖樣下載)

文章轉自消基會 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spx?id=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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