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1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uliachi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到底是加工人还是材料所有人?
99司法特考录事 甲擅自将乙所有价值五万元之桧木,雕刻成价值六万元之佛像,该佛像应属于何人所有?
A甲B乙C甲、乙分别共有D甲、乙公同共有
99地特政风  甲为名剪纸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2 00:15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参见民法第814:

加工于他人之动产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价值显逾材料之价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加工人。


第一个问题,加工增加的价值(6万-5万=1万)并没有明显超过材料的价值(5万),所以还是属于材料所有人

第二个问题则反之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12-22 00:37 |
juliachi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您帮我解惑
终于懂了
谢谢
丢了宝贵的4分
这个代价真是不斐呀
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2 00: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1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