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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ioss 于 2010-11-10 01:06 发表的 : 诉愿法第四条第三款 不服县 (市) 政府之行政处分者,向中央主管部、会、行、处、局、 署提起诉愿。 不服桃桃园县政府之行政处分者,向中央主管部(交通部)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