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純個人的想法
(一)既了與未了未遂
1.兩者皆為普通未遂
2.以主觀說為斷,也就是說行為人主觀認為什麼既是什麼.
3.而是否成立中止未遂,仍需以客觀上之因果關係為主,
4.也就是說結果的不發生與中止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或行為人已為誠摰的努力
5.總而言之,雖以行為人主觀上判斷既了及未了未遂,也就是普通未遂(沒有什麼好分的)
6.惟中止未遂.除了有中止的心,中止的行為,及因果關係
(二)中止未遂是否有時間的限制
1.個人以為中止的心,需在當下
.B、甲認為乙死定了,於是離開現場,但走沒多久即心生悔悟,馬上打電話報警
,並趕緊回現場欲救乙,惟乙已遭其他登山客救起。
C、甲認為乙死定了,於是離開現場。甲開車回家時突然心生悔意,打電話報警
並折回現場欲救乙,惟乙已遭其他登山客救起。
2.故個人以為此兩題非準中止未遂犯
3.雖然不能以中止未遂處斷,但仍有57條等救濟的方法
4.重點如果時間無限制,那行為人不是想中止就中止嗎?
例如
(1).甲砍殺乙,三天後心生悔悟想到再去救乙,乙靠著意志力活了三天,
甲將乙送醫之途中,被闖紅燈的砂石車撞上,乙當場死亡,
結論,乙死,甲殺人罪之準中止未遂
(2)或乙早被路人丙救活,正在上網看數位男女,看到本題,想打電話報警,
但甲仍在山區和救護人員在找乙,
5.總論,中止未遂,於"行為時"行為人因悔悟,而中止其行為,並於"中止行為後"為積極防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