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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25 22:32 發表的 刑法 - 放火: 甲進入乙的住所行竊,發現乙屋內無東西可偷,憤而放火燒了乙屋,此時乙從外面回來見到,心想:「反正我也負債一堆,房子燒了還有保險金可拿」,眼看自已房子被燒而不救,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26 23:46 發表的 : 為何乙不成立不作為犯 or 幫助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