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05-10 11:18 發表的 : 該繫就繫安全比較重要 cc
下面是引用 kklan 於 2010-05-11 06:32 發表的 : 看板主敘述的感覺交通規則是用來讓警察開單的不是來保護駕駛人的事實上好像也是這樣就跟網拍上檢舉醫療用品拍賣一樣
下面是引用 gadget 於 2010-05-11 20:00 發表的 : 台灣的交通法規不見得都實用 以交通法規第55條規定「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光這條每次只上便利商店買個東西停一下就犯規了, 因為便利商店都在轉彎處居多! 還有道路速限時速大家就真的照規定速度在走嗎限30~40的道路有幾個真的去尊守! 重點只在於自己注意安全就好了,至於法規不一定都通用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05-12 21:21 發表的 : 那是因為要是擋到路會造成行車不便,增加交通事故的機率吧~不遵守速限是趕時間或個人高興有的甚至開很快,飆到90.100,那也是人家不怕危險,自認為能保證自己的安全這不代表醬是對的愛開快車的,就保證自己技術好, 不會有意外,不會讓自己或其他人發生危險就算能為自己負責,也能負責得了別人嗎?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