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u400 於 2010-04-08 06:21 發表的 : 這事會被拿來說,只是因為大家認為對象「只是個女人」對吧?我想問一下,如果換成是個男的辱罵警察、又動手推扯,那麼又會如何?------這已構成妨害公務跟襲警了,要在外國早就掏槍出來。 談到西施穿著清涼是否違法,我想如果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應該半數以上都會說應該屬於違法,因為西施是公然在馬路上,而泳裝是在泳池穿的,一些比較清涼的廣告也有限制必須在特定時段才能播出不是嗎?西施文化的存在說穿了其實只是政府沒魄力罷了,那個警察主管只敢出來陪笑臉就是最典型的怕事心態。要是警察都能嚴厲取締,今天能夠到處都有西施嗎? 不徹底執行取締,反而還要浪費一堆警力每天去巡邏看看有沒穿得太清涼,這不是浪費百姓的納稅錢?真不懂那些挺西施的記者心裡是在想什麼,有沒搞錯啊? 再怎麼說,西施辱罵員警在先,而且還是三字經耶,平常人都會幹起來了何況是妨害公務(哪個人被詌譙不會動怒請喊一聲),這明明就是自找的。而且還扯什麼警察大小眼的話,我想請問:只要不服取締,就可以用三字經開罵嗎? 自己本身毫不知錯反而一直哀說被警察弄傷,根本是活該!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04-08 08:13 發表的 : 乾脆去做更有意義的事,不要去看她們的穿著更好吧~這個應該沒那麼重要內衣廣告有限制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