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7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网路黑社会 引导舆论左右判决 网路打手操纵论坛 形成灰色产业链
网路黑社会 引导舆论左右判决 网路打手操纵论坛 形成灰色产业链

http://www.itis....e/3465
新闻来源:
旺报

网路力量无远弗届,有时甚至因此得以揭开事实真相。但近年,大陆传统广告公关不法操纵各大论坛,聘雇庞大「水军」密集发帖、跟帖,引导舆论形成网上大战,为企业炒作品牌,或者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等,俨然形成「网路黑社会」灰色产业链。【记者杨慈郁/综合报导】

这些以「公关公司」或「行销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被称为「网路打手」、「网路推手」。他们能让企业一夜成名,也有能力轻易让企业身败名裂。日前,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中,揭秘「网路黑社会」已形成灰色产业链,甚至只要花5万元人民币就能影响舆论,左右司法判决。

豢养庞大跟帖「水军」

大陆这些网路打手公司,通常掌握着各大论坛的版主。一网路行销总监表示:「本身我自己的版主数就不下百个,所有的门户网站各个版主的联系方式我也有,它们每一家也有各自控制的资源,比如说我自己的员工当版主,他们每人手底下就有四、五个版主号,维护着四、五个自己的版块,作为我们的操作阵地。」

在这些版主把主帖发出去后,网路公关公司再雇用上千人来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那些临时在网上征集来的发帖人,在业内被叫做「水军」。通常「水军」发帖一条能赚取人民币0.5元,因此又被称为「五毛党」,他们大多是学生或兼职员工。

就这样,网路行销公司利用其强大的「水军」力量,几乎控制了大陆所有的主流论坛。跟着这些网路打手的指挥棒,无数不明就里的网友也「被操纵」了,跟帖谴责或声讨,使得社会的舆论很可能因此偏离了原来的导向。

对于网路论坛热点话题的操纵比例,大陆网路经济专家、中科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说:「一半对一半是有可能的。不能说所有的热帖都是被设计的,但至少有一半左右热帖是经过人为设计的。」

亿万网友被蒙在鼓里

今年7月,奇虎360公司正式推出了一款免费杀毒软体,此举让360立刻成了杀毒软体行业里最抢眼的角色,但一个有关奇虎「黑幕」的质疑也接踵而至。

7月29日,一篇名为「奇虎离职老员工的告白」的帖子频繁出现在各大论坛,作者爆料「奇虎暗中搜集用户的隐私资料」等问题。此帖一出,迅速吸引了数十万的点击量和回帖,尽管该公司回应这是竞争对手伪造,但仍引发强烈后续效应,而就在10月下旬,这篇帖子又再次成为论坛热帖。

奇虎360公司公关总监屠建路对此表示:「普通网友是不可能做出这种效果的,发一篇帖子,在短短几周内就迅速蔓延到几百上千的论坛里,迎来几万几十万的跟帖。我觉得这种情况完全算得上是一种网路『黑社会』,我敢肯定,背后绝对有专业组织在推动,才会出现这种结果。」

网路推手 制造话题行销

亿万网友,就这样跟随网路打手的指挥棒贡献点击率,并在不知不觉中被引导和操纵,甚至无意中成为打手的工具。「在行业来说都是知道的,只有普通网友不知道,他们是蒙在鼓里的。」

此外,除了打击竞争对手,在这个最开放、参与门槛最低的公共舆论空间里,更有「网路推手」们策画话题、制造事件,形成新的行销方式。

大陆近年由网路炒热的话题不胜枚举,如:芙蓉姐姐、贾君鹏、欧巴马女郎等。又如很多人外出就餐已经习惯了先上餐馆评价网站浏览,导致食客的评价成为重要的参考指标。而在论坛的非广告位置灌水,借助论坛的人气打广告,更早已成为流行的行销方式。

现代行销策略注重「口碑」,论坛就是一个口耳相传的好地方。所以,尽管在非广告位置发广告会引来网友不满,被论坛管理者删除,还是有不少企业,雇用大批人马到各大论坛上发出产品推广的帖子。不过,这批「十万水军」不再是直接张贴广告,在「网路推手」的带领下,他们手法多样。

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大陆2009年互联网广告市场预计有人民币200亿元,虽然无法确切了解其中有多少收入被用在不正当的竞争上,但据业界普遍预期,未来5至10年内,网路行销将会成为大陆最有行销力的手段之一。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12-22 21: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92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