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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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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1-20 13:4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結合之罪需既遂(殺人,放火等)
基本之罪既遂,未遂皆可(強盜)
所以結合之罪如果未遂,只能和基本罪,兩者數罪併罰
例如.強盜罪和放火未遂.兩者數罪併罰

這次應該是對的!

這篇是回答芸淡風清大大的問題
而非本題的答案哦!

管見以為.放火仍是既遂
還是堅持個人的答案

希望不用再去五南找答案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1 09:51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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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說放火罪有引燃說。
是只要有這個行為就既遂了嗎?
沒記錯的話,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險,不以有實害為必要
如果這樣推的話,173應該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組燒光光的話…好恐怖喔~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09:52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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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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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09-11-22 09:52 發表的: 到引言文
q大說放火罪有引燃說。
是只要有這個行為就既遂了嗎?
沒記錯的話,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險,不以有實害為必要
如果這樣推的話,173應該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組燒光光的話…好恐怖喔~



+1
如果還要再等它燒成既遂的話
那遇火災的時候,除了打119,還要記得打給法官過來審查
等法官說既遂時,才能開始滅火
還有一個問題,
火災最恐怖是煙,雖火不大,但濃煙是致人於死的兇手

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1-22 10:22重新編輯 ]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2 10:12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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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II,未遂處罰,按依遂..
所以在173,沒有多大關係.但在是否可以結合犯上,就要計較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0:22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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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09-11-22 09:5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q大說放火罪有引燃說。
是只要有這個行為就既遂了嗎?
沒記錯的話,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險,不以有實害為必要
如果這樣推的話,173應該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組燒光光的話…好恐怖喔~ 表情


引燃說:是將物品引燃起來就是既遂(引火點燃).所以不必
燒光光才叫既遂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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