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8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有关民法亲属的问题
有关血亲的问题:
继父母子女间、夫与妻/妻与父准婚生子女关系,仅为直系姻亲。
小女不明白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10:53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继父母子女间,并无血缘关系,无法依民法1064为准正.故无婚生性.只能经由民法1072收养,生法律上亲子关系.又继承按民法1138,须有自然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配偶才适格.因此,继父母子女间须经收养关系,子女才有继承权.
1准婚生子女?不懂?
生母和非婚生子女按民法1065ii,视为婚生.
若继父是生父,非与生母有配偶关系之父,则不会有非婚生子女问题.
若继父(当然不是生父),没有准正法律效果(民法1064)
所以此时,当然依民法1072收养.
3按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条(姻亲之定义)
  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查继父母子女间,未经收养,并不发生亲 子关系,因此只能是直系姻亲.

......
以上请指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19:07 |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以继父母子女间须有收养程序才能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不能继承。ok,了了。

我也是准婚生那里搞不懂,准婚生子女等于准正吗?
如果是的话,那怎么会是直系姻亲??
如果不是的话,那准婚生子女又是什么?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23:40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准正,指生父和生母结婚,非婚生子女和生父准正.生母与非婚生子女本来就推定为婚生.
所以没听过这个名词.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23:57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准婚生子女,有见解认为:
(1)非婚生子女其生父与生母结婚者, 视为 婚生子女。(准正,民1064)
(2)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 视为 婚生子女(1065Ⅱ前)。
  (3)非婚生子女经生父抚育者, 视为 认领,亦为婚生子女(1065Ⅱ后)。以上情形,学者有称为「准婚生子女」者。

如果前面定义成立,从配偶的角度来看:夫与妻/妻与父准婚生子女关系,为直系姻亲。
                  从子女的角度来看:继父母子女间为直系姻亲。
应该是指相同的事。

继父母子女间是不是还要经过认养手续,日后才能继承遗产?
民法上应该没有『认养』的规定,只有认领与收养。
其差别在于认领仅能由生父为之。
所以,夫与妻/妻与父准婚生子女关系或继父母子女间应该经由收养手续,日后才能继承遗产。

以上,是没有读通民法的小的自己想的,敬请指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说明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1-15 06:00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另外一个是推定婚生子女.在加上准婚生
所以没有一个是真正婚生. 表情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5 08:44 |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生父与生母结婚的话,那小朋友与父母也是直系姻亲吗?为什么不是直系血亲?

亲来亲去都快昏了…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看出生证明,不然验DNA,不是生父就如你所言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5 09:45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怎会,那是准正.
除非生母在和其他男人婚姻中所生,推定为这个法律上父亲为婚生子女.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5 1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7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