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4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小严刑法问题6 公然侮辱罪
其实公然侮辱罪的适用范围一向不甚清楚

其中又有内在名誉说  外在名誉说  及主观感受说

以下有几个案例大家认为是否构成公然侮辱罪呢

1甲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提问^^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8-28 01:52 |
Love_song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235 鲜花 x6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都不算XDD

哈哈哈...

不是曾经有1的状况结果被.....起诉的吗XD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我PO的资料,只是义务分享。
除了档案没办法下载以外,其他问题不要写讯息来问我。


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8-28 01:57 |
vesperl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觉得都不成立耶!!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31 10:38 |
vincent08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甲在公共场所称a为大婶
"大婶"一词应该只是称谓而已,很难构成侮辱吧,虽然之前有同样的案件发生

2乙在msn中骂b白痴  当时b旁身旁还有他的两个姊姊都看见
MSN上面的对话应该不构成"公然"之要件

3丙在无名中使用你是外星人吗?难道你看不懂中文字吗?等疑问语气
没有特定人

4丁向丙说请您回家的路上要小心点路上的车很多
一般日常生活的用语,不过如果是讨债公司的人说出来的,会不会有恐吓的可能

5戊不知某聊天软体不特定的人可以使用隐藏方式亏视 而以为在聊天中只有其与c在场 而骂c没知识
跟MSN不大一样的是,该软体是可以供不特定人窥视,构成公然之要件;
"没知识"是否构成侮辱,有疑义,纵使构成侮辱,但行为人并无认知,故不该当故意之要件
而本罪亦无处罚过失,故不该当本罪

故以上述之均不该当公然侮辱罪


不过,至于大大所说的内在名誉说、外在名誉说及主观感受说
对此不是很了解,可否说明一下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01 21:58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文自保成法政

甘添贵老师,将名誉的内涵区分成三部分:
(一)内在名誉:此为人格价值之本质,人性尊严之核心,为一个人真实之人格价值,独立于自己或他人评价之外,为客观存在的内部价值。此种价值属于绝对价值,完全不受外界影响。
(二)外在名誉:此为社会对于一个人之人格价值所为之评价。
(三)感情名誉:此为一个人对于社会就其人格价值所为评价之主观感受或反应。
而认公然侮辱罪所保护的是个人的感情名誉,诽谤罪则系保护外在名誉。至于内在名誉由于是个人对于自己的评价,因此无论如何都不会被侵害,也无保护之必要。从而只要行为人传述足以造成事实上存在的社会评价造成危险,即成立诽谤罪。

然而亦有不同见解认为,公然侮辱罪所要保护的是内在名誉,因此即使婴儿并没有所谓的名誉感受,但对于婴儿辱骂,如使他人认为此等辱骂已侵害婴儿的名誉,那么仍构成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说,公然侮辱罪的处罚规定,乃是要求每一个人都应该对其他人的人格尊严,给予最基本的尊重。这种人格尊严,也是每一个人所固有的「内在名誉」。不仅成年人,即使是孩童、精神病患、智障者,也都应该享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最基本的人格价值。(王皇玉,2004。)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00:43 |
njiok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最后都要看法官怎么判吧.......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9-02 10:16 |
zoo37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甲在公共场所称a为大婶
2乙在msn中骂b白痴  当时b旁身旁还有他的两个姊姊都看见3丙在无名中使用你是外星人吗?难道你看不懂中文字吗?等疑问语气
4丁向丙说请您回家的路上要小心点路上的车很多
5戊不知某聊天软体不特定的人可以使用隐藏方式亏视 而以为在聊天中只有其与c在场 而骂c没知识
公然:乃三人以上不特定场所称谓吧!
其所列之状况个人见解均不成立公然污辱之要件。

引用发表文下列可知:内在名誉、外在名誉、感情名誉或不同见解,只要自己论述有理,应可拿到不错分数!自由心证吧!

输入引言 洪法 于 2009-09-02 00:43 发表的 :
文自保成法政

甘添贵老师,将名誉的内涵区分成三部分:
(一)内在名誉:此为人格价值之本质,人性尊严之核心,为一个人真实之人格价值,独立于自己或他人评价之外,为客观存在的内部价值。此种价值属于绝对价值,完全不受外界影响。
(二)外在名誉:此为社会对于一个人之人格价值所为之评价。
(三)感情名誉:此为一个人对于社会就其人格价值所为评价之主观感受或反应。
而认公然侮辱罪所保护的是个人的感情名誉,诽谤罪则系保护外在名誉。至于内在名誉由于是个人对于自己的评价,因此无论如何都不会被侵害,也无保护之必要。从而只要行为人传述足以造成事实上存在的社会评价造成危险,即成立诽谤罪。

然而亦有不同见解认为,公然侮辱罪所要保护的是内在名誉,因此即使婴儿并没有所谓的名誉感受,但对于婴儿辱骂,如使他人认为此等辱骂已侵害婴儿的名誉,那么仍构成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说,公然侮辱罪的处罚规定,乃是要求每一个人都应该对其他人的人格尊严,给予最基本的尊重。这种人格尊严,也是每一个人所固有的「内在名誉」。不仅成年人,即使是孩童、精神病患、智障者,也都应该享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最基本的人格价值。(王皇玉,2004。)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1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9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