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1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传基居士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传基居士-命理问答
推文 x244 鲜花 x14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晴天][不高兴] 研一不解二  (台湾只剩1年?)

大前研一:台湾只剩一年了
[中国时报]更新日期:2009/07/22 03:18 谭淑珍、吕雪彗、崔慈悌/台北报导

工商时报【谭淑珍、吕雪彗、崔慈悌/台北报导】

趋势大师大前研一21日指出,台湾只剩1年的时间掌握大陆市场,多浪费1天的时间,就多1天的损失,必须快一点找到新的重点、新的发展模式,才能面对强大而崛起的中国与全球市场。

大前研一是受工商协进会之邀,就「全球经济与两岸合作展望」为题来台发表演讲。他昨日并拜会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刘兆玄。他会见刘揆时,提出更迫切的警告表示,台商能争取经营中国内需市场机会只剩半年,因为中国企业已不断强大,例如中国移动市值已超过台北股票总值。

他在2003年时曾来台演讲,当时他说,台湾的机会只有5年,台湾必须在5年内完成布局,如此才不会因为中国大陆在各方面已臻成熟而不再需要台湾,如今,他说,「台湾已经没有这个机会了」。

自从中国大陆的联想买了IBM后、香港几乎30%的地产都被中国大陆的企业买走后,大前研一说,「中国大陆的企业已经吸收了很多其他国家先进的经营技术与经验」,中国大陆的经济也迈入到第二阶段的发展。

当中国大陆的企业藉由并购跨国企业吸收国际级的经验、当中国大陆的经济迈入第二阶段的发展时,大前研一说,如果台湾还在想当年运用廉价劳工的成功经验,「就要小心了」,如果还「想当年」,不但不会再成功,还将成为中国企业收购的对象。

他说,面对进入第二阶段发展的中国大陆,台湾必须要有更好的技术、更好的行销体系,否则是无法与欧美与日本等跨国企业相竞争,就这点来讲,他说:「台湾并没有准备好」。

大前研一建议,台湾未来的重点应是尽速进行内需市场的布局,「欧美与日本就是这么在做」,而台湾在进行中国大陆内需市场的布局时,「与其单打独斗,不如与欧美与日本跨国企业合作」,因为,欧美与日本等跨国企业一来不懂中文,再者过去在中国大陆的投资经验也不好,这是台湾的优势,他们需要台湾这方面的经验。

更重要的是,大前研一说,很多是台湾或许有,但是其他国家是绝对没有的机会,例如基础建设方面,像是港埠、铁路、航太、通讯、钢铁等,中共当局会释放机会给台湾,却不会给其他国家,这是台湾的机会也是优势。

他举例,中国的东方航空公司因为奉命收购其他陷入财务困境的航空公司,致使东航本身也陷入困局中,而东航在资金挹拄的需求上,其他国家是没有机会,但是台湾或许可能有机会。

台湾有其他国家不会有的机会,大前研一说,是台湾可以吸引跨国企业合作的优势与机会,也是台湾布局中国大陆内需市场的机会,但是这样机会,他说,最多也只剩下1年。

----------------------------------------------------------------------------------------------------------------------------------------------------------------------------------



大话论功过

前提棒中国

研一不解二

一心有钱冇


---cjjs 2009/07/23 应

From: http://tw.myblog.yahoo.com/cjjs-tw/arti...=25965&next=25962




传道随天意
基业因缘起
掬水月在手
弄花香满衣
http://cjjs....tw/ ;http://传基....tw/
请点此进入=传基居士广结善缘部落格
传基星相择日馆 。
⊙ 地址:新北市林口区竹林路552号。⊙ 服务电话: 02-26033157
⊙ 服务时间:AM9:00至PM5:00 ⊙请先预约⊙
⊙ 服务项目:命理谘询,八字流年,紫微斗数,合婚择日,公司取名,个人命名,风水地理,阳宅鉴定,五术传授。
E-Mail: chou.joujee@msa.hinet.ne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23 10:30 |

首页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34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