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0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isyfair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诉]96年考古题 民事诉讼法--假执行的问题
  96 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第二次司法人员考试试题



22.下列何种情形之判决,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A)小额诉讼事件法院为被告败诉之判决  (B)命给付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7-07 11:26 |
sammifan081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命给付之金额新台币五十万元à民诉法条 389

 

下列各款之判决,法院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一、本于被告认诺所为之判决。

二、命履行扶养义务之判决。但以起诉前最近六个月分及诉讼中履行期已

   
到者为限。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诉讼适用简易程序所为被告败诉之

   
判决。

四、(删除)

五、所命给付之金额或价额
未逾新台币五十万元之判决。

 

所以(B)命给付之金额新台币五十万元 à不得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7 20:41 |
pwterwe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0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依职权宣告假执行呢?

按民事诉讼法第389条第一项规定:
下列各款之判决,法院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一、本于被告认诺所为之判决。
二、命履行扶养义务之判决。但以起诉前最近六个月分及诉讼中履行期已到者为限。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诉讼适用简易程序所为被告败诉之判决。
四、(删除)
五、所命给付之金额或价额未逾新台币五十万元之判决。

因此就逾50万以上的判决不得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其他的答案均得依职权宣告假执行,未受到第389条规制。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7 20:43 |
daisyfair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终于了解了,谢谢各位大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7-07 21: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4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