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8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抵押权的述叙
下列关于抵押权之叙述,何者正确?
(a)永佃权得为抵押权之标的物
(b)抵押物不得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拱
(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05 11:53 |
winkor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鲜花 x2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么简单的题目,表情
法条条文都有,
没人想赚雅币吗?   表情
尤其,
是那些要考书记官的大大,
快点出来喔!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21:52 |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难道说已经没办法改了吗
或者是法条没有明定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06 09:50 |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首先感谢一下almasy0311大大告诉我法条
 
(a)永佃权得为抵押权之标的物---民882

(b)抵押物不得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拱---民879

(c)抵押权人不得就抵押物灭失而受有之赔偿金取偿---民881

(d)抵押人将抵押物让与他人者,其抵押权因之而消灭---民867 
  
 
(a)(b)(c)法条写的很清楚,看一看应该就知了
 
但(d)我就有点问题了
第 867 条
不动产所有人设定抵押权后,得将不动产让与他人。但其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
 
它上面只有写不动产
抵押物应该不限于不动产吧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4-06 21:03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40 (by winkor) | 理由: 引用法条正确,至于(d)的部分毋须【吹毛求疵】毕竟选择题只有1个答案,当然要选出【最离谱而无争议】的答案,否则就要送分了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06 19: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0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