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3-28 21:54 發表的 : 否則 消防人員拿斧劈門,壓死門後人---過失致死(不當吧)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吧?? 因此可以阻卻違法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3-28 21:54 發表的 : 消防人員拿斧劈門,壓死門後人---過失致死(不當吧)依阻卻違法的要義,就是1.付出的代價一定不能大於原來不法攻擊而且是2.比較好的選擇路人對現行犯逮捕,致其受傷,需負責嗎?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3-29 07:46 發表的 : 依什麼法?可以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