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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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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拟制取得公务员身份
这样说不是很精确,拟制其以共同正犯论处罪刑比较妥当。因为不是公务员就不是公务员,刑法没有拟制其成为该身分。否则会产生法律为何有权拟制身分的疑义。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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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28 00:48 |
du.tony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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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此文章被du.tony在2009-03-28 11:41重新编辑 ]
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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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3-28 11:36 |
du.tony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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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实务上认为回扣并非商人交付之贿赂,系属公务员就其职务行为监督事项直接或间接所得之利益故应就图利罪部分探讨之,合先说明
就刑法第131条图利罪来分析
若甲乙均知情
学说认为直接依据31条第一项,甲乙属于图利罪共同正犯自不待言
实务上认为应区分为
平行关系-认为属于图利罪共同正犯
对向关系-仅甲成立图利罪,乙则不成立本罪
若乙利用不知情甲则成立图利罪的间接正犯
有错误的地方在请大家多多指点,感恩...
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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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3-28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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