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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on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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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所有大大热心回覆解答
目前朋友以跟对方达成和解,也已经到报案分局撤告
还有,报案只要到事发地点(也就是哪在哪边发现这件事情)就进的派出所或分局就可以报案提告了
不用跑到对方户籍地,反而是对方要到你提告的法院去报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30 08:20 |
121912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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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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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结束就好
以前有一案例
对方把证据吃下去
结果提告了就变诬告
网路骂来骂去的事情多的跟蚊子一样
想一想
为什么成案不多~~~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4-02 12:18 |
a112103124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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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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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一定要提告,不管成立公然侮辱罪与否,首先自己以行动表明自己捍卫自己权力的作法,其次是自己是告诉人,对方是被告,你觉得如果上法院谁的心理负担大,最后申张自己的权力也才不会满腹的委屈没地方发泄。浅见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23 11:07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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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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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证据拿给电信警察 他会帮你查ip

实务上网路身分也算公然侮辱的客体

所以有证据就告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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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23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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