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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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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喜欢] 论婚前性行为与爱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容不下婚前性行为。一旦被发现,女的便要「浸猪笼」,受别人的唾骂。而保贞操的,被视为「圣女」,受同族敬仰。现在二零零一年的香港,已没有「浸猪笼」和圣女这些现代人认为封建的事。反而性开放的思想大行其道,高呼自由万岁,拜奉个人主义,推行「你情我愿」的思想。什么同性恋、人兽恋、「cyber sex」……等等。这些光怪陆离的性取向,慢慢地渗入我们的生活里面。是否没有「浸猪笼」这些规条,人便可自我放纵,沉醉于性欲当中呢?

  性在现代人心目中,不是禁语。相反,随着时代的蜕变,已成一件平常事,如吃饭喝水般自然。满足需要,不再像犯了罪般偷偷摸摸。我也同意,单说「性」本是光明正大的,但性一旦与爱连结,事情便会复杂起来。

  人与动物一样也有性的需要,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不能否认。但人与动物不同,一般生物觅食只为生存,但有多少人可以告诉我吃只为填饱肚子。千古不变的是人类单对吃已有很多要求,所以有饮食文化。食和情感互相起不了作用,而「性」是发挥情感至极点的其中一种表现。所以说性是随便的,如吃饭般,我不敢苟同。

  前阵子,参加了一位旧同学的结婚派对。最初听到她说要嫁的时候,我一点喜悦的感觉也没有。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子,正如一朵盛放的玫瑰,外面的世界是怎样也未知道。为什么一下子要结婚呢?原来她已有三个月身孕!

  相信每一对热恋的男女,情到浓时难免也会有亲密的举动,亲密到什么程度才合宜呢?面对应否「婚前性行为」这个问题,身为现代人是否应该默然答允?
男和女在生理上的结构不同,十多岁的男孩子一到青春期,心理和身体上起了变化,一般也有性的需要,容易冲动。反而同年纪的女子就没有这回事了。有很多少年为了满足需要和好奇心驱使下,没有仔细思考下进行了第一次性行为,有了第一次,便有二、三、四、五……次了。就好像偷看三级片一样,上了瘾!已经不再是生理需要,变成习惯。性不建基于爱之上,而成了习惯,实在浪费了爱!

  有些人认为只要两情相悦,双方又是成年人,就可以有性行为,如拖手、亲嘴般平常。我觉得成年人的定义不局限于年龄,还包括心智。很多时候,我们知道心智的成熟与年纪不一定成正比。天生性格和生长环境是影响成熟程度的主要因素。但人总会在任何年纪也觉得自己成熟,可以处理任何事情,包括性和爱。但当向后一看,才知道自己是如何幼稚。
根据一九九八年《明报》一篇有关婚前性行为的调查报告,六成受访者已有婚前性行为,过半数的第一次发生在十二至十八岁,即中学时期。读书时期的「拍拖」比较纯真,有很多女性希望把第一次给自己最「钟意」的人。他们口口声声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但我想不到他们怎样有能力承担后果?包括怀孕、性病……等等。

  虽然科技一日千里,但我们明白性行为始终有危险性。如果您爱一个人,您愿意给您喜欢的人以身犯险吗?有了孩子后结婚,我不觉得比不负责任好!虽然堕胎是有生命危险,但为了肚里的孩子而结婚,会影响学习和正常的生活。最重要的是双方不是因为爱到要一起生活而一起,而是逼于无奈地一起,受财政的困扰,要养妻活儿。如果他们的爱是永恒的,就可以熬过去。但有多少人可以告诉我一生只爱他/她一个!结婚是长远而圣洁的事,要矢志对所爱的人忠心。如因为孩子而结婚,我看不到这样的婚姻有何幸福!

  有些男士认为女人是泄欲的工具,而未婚的女朋友更是最理想的对象。在金钱上和责任上根本不用付出。不劳而获的,有谁不想?爱一个人是这样的吗?爱是在您爱的人身上找「着数」?

  男孩子大多接受一套大男人的教育,要坚强、果敢、保护女性,要有强者风范,所以他们很容易认为占有女人的身体是强者的表现。他们怕别人取笑自己是「青头仔」或处子。
原来世俗已把忠于自己心身的人,看为无能之辈。把人的成就定在性能力上,未免有些幼稚吧!只有那些一事无成和缺乏自信心的人,才希望在性事上找些优越感,满足自己。

  而中国女子自小便培养很大的服从性,正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情况更糟的
是,如果不肯委身,男友便另结新欢……女的那时候知道自己很爱他,因不想被离弃,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做了!那男的会不会因为得到她的身体而爱她一世?答案真是不想而知!俗语有云:「当局者迷!」热恋中的人又怎可区分一时之爱还是恒久的爱?

  说「不」是代表「不爱」吗?用性来衡量爱,用肉体实质的行为量度无形而实在的爱,未免不能相比。虽然爱是看不见、摸不到,但它给您的感觉是实在的。男女之间真是微妙,短短一个眼神,您也可以感到它的存在。

  比起爱,性本身的快乐实在很少。性只不过是十多分钟的事。只有肉体的快乐,而心灵空虚,找不到慰藉,是很可怜的事。举一个例子,您很喜欢吃糖,拥有一粒已很开心,但只是一时三刻的快乐,而爱情中所得的快乐是非笔墨能形容的,爱是给人力能量、勇气和幸福,是历久常新的。

  性不会令人有真正的快乐,通常男女只有婚后才有真正性的乐趣。起初男女生理上未能协调,婚后多了一起相处的时候,彼此的爱和关怀令性生活更完美。我认为「性之乐在于爱」。

  真正爱一个人并不是拥有她/他的身体,占据爱人的思想。不论他/她在那,只要他活得快乐,自己也找到快乐。因为人心是相连的,达到这样才是真正的爱。我在这里不是说婚前性行为是万恶的,而是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尊重您所爱的人,尊重自己,尊重爱。



吃醋是因为喜欢 ,
生气是因为在乎,
发怒是因为太爱,
受伤只是因为不想失去‧‧‧

好感同喜欢是不相等的,
要有好感先做得朋友,
要有钟情先做得情人,
要有爱先可做得夫妻!

幸福很单纯....所以要很单纯的人才容易获得   *^o^* (大家都要幸福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香港和记电讯 | Posted:2009-01-25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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