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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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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 这个名词若不是因大陆三鹿奶粉被揭发,我永远都不知这是啥东西(我是个化学科目的白痴),加上您这么仔细的叙述,让我更了解它的特性了,感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03 10:06 |
yan89101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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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身为消费者的我们,到底可以选择吃什么食物呀。


我要开心过日子。加油!加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04 21:00 |
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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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乳制品 抽验结果名册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检验室的检验技士们总算可以好好地休息几天了

明天请她们去看「海角七号」


[ 此文章被北北在2008-10-08 06:26重新编辑 ]


不要问:「自己得到些什么?」应该问:「自己付出过甚么?」
不要问:「自己有甚么信仰?」应该问:「自己有甚么善行?」

如去如来‧来去自如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08 06:16 |
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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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今(26)日开庭审理震惊全国的「毒奶粉事件」案件,依刑法第 144条,三鹿集团
原董事长田文华最高可获判死刑。

  新华网报导,知情人士表示,目前,三鹿事件案件审理相关宣传报道方案已经由河北省政法委下发到河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方案确定19家媒体可以参加旁听,这19家媒体包括河北省内主要媒体及几家中央级媒体。

  知情人士表示,三鹿奶粉事件中的掺加三聚氰胺的犯罪嫌疑人和供货商,以及三鹿集团相关责任人都将被
审理。

  而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指出:「将于12月31日8点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
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届时可执证旁听。」

  2008年最后一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将走进法庭,接受审判。知情人士表示,田文华涉嫌的罪名可能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难逃民事赔偿诉讼。
 
  知情人士还透露,田文华案件审理主要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审理,三鹿集团涉嫌单位犯罪
成为被告人,田文华等人则可能是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被起诉到法院的。    

  按照《刑法》第144条,田文华等人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规定,在生产、销
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据《刑法》第150条,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援助律师声明呼吁,应当立即接受我们已经提起的受害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并最终
在政府的统筹主导下,建立全国性的奶粉受害者赔偿援助公募基金,逐步解决本次奶粉受害者赔偿及善后事宜。

  据该律师团律师介绍,24日,在媒体报道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正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该律师团再次呼吁维护广大奶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考虑到广大婴幼儿受害者的长久善后及复杂漫长的赔偿程序,结合三鹿集团强大的产能和市场渠
道优势等重组再造潜力,我们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义务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而应保留赔偿义务主体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

  2008年11月24日,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援助律师团已向三鹿集团送达《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及《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

  12月 8日,援助律师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集体民事诉讼,并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参加
三鹿集团制售有毒食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请求。

  「政府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承诺,正在主持研究受害者赔偿方案和诉讼程序。」上述律师表示,广大受害者
对政府和法院的信任、期盼与等待,并不表明受害者放弃索赔权利,也更不表明免除三鹿集团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三鹿集团及原负责人田文华被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
,还可能面临着奶粉事件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诉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检验室从明年元月份起,将奶粉及奶制品列入每月常态检验项目,为全民健康把关。


不要问:「自己得到些什么?」应该问:「自己付出过甚么?」
不要问:「自己有甚么信仰?」应该问:「自己有甚么善行?」

如去如来‧来去自如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26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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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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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化学物质的确有其必要
不然如何防腐 口感又怎样会好呢?
也就是添加了部分化学物质成本才能压低
才能造成俗又大碗的假象

如果我们都只想着说不要吃到添加物
以现今的社会根本是天方夜谭
真是有赖我们消费者的自我管理制度的施行
约束那些产商 抵制他们添加过量物质
加油吧~各位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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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1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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