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撲滿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教學][硬碟] 11個不可不知的安全保護常識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電腦教育報

加強自我防範意識是我們防禦網絡威脅的第一步,在本文中我們11個方面來介紹平時使用網絡過程中需加強的防範意識。

1、預防第一

保持獲取信息。你是否知曉幾乎每天都有病毒和安全警告出現?通過把我們的安全與修復主頁加入收藏夾來獲取最新爆發的病毒。

2、得到保護

如果你的機器上沒有安裝病毒防護軟件,你最好還是安裝一個。如果你是一個家庭或者個人用戶,下載任何一個排名最佳的程序都相當容易,而且可以按照安裝嚮導進行操作。如果你在一個網絡中,首先咨詢你的網絡管理員。

3、定期掃瞄你的系統

如果你剛好是第一次啟動防病毒軟件,最好讓它掃瞄一下你的整個系統。乾淨並且無病毒問題地啟動你的電腦是很好的一件事情。通常,防病毒程都能夠設置成在計算機每次啟動時掃瞄系統或者在定期計劃的基礎上運行。一些程序還可以在你連接到互聯網上時在後台掃瞄系統。定期掃瞄系統是否感染有病毒,最好成為你的習慣。

  4、更新你的防病毒軟件

既然你安裝了病毒防護軟件,就應該確保它是最新的。一些防病毒程序帶有自動連接到互聯網上,並且只要軟件廠商發現了一種新的威脅就會添加新的病毒探測代碼的功能。你還可以在此掃瞄系統查找最新的安全更新文件。

5、不要輕易執行附件中的EXE和COM等可執行程序

這些附件極有可能帶有計算機病毒或是黑客程序,輕易運行,很可能帶來不可預測的結果。對於認識的朋友和陌生人發過來的電子函件中的可執行程序附件都必須檢查,確定無異後才可使用。

6、不要輕易打開附件中的文檔文件

對方發送過來的電子函件及相關附件的文檔,首先要用「另存為…」命令(「Save As…」)保存到本地硬盤,待用查殺計算機病毒軟件檢查無毒後才可以打開使用。如果用鼠標直接點擊兩下DOC、XLS等附件文檔,會自動啟用Word或Excel,如有附件中有計算機病毒則會立刻傳染;如有「是否啟用宏」的提示,那絕對不要輕易打開,否則極有可能傳染上電子函件計算機病毒。

7、不要直接運行附件

對於文件擴展名很怪的附件,或者是帶有腳本文件如*.VBS、*.SHS等的附件,千萬不要直接打開,一般可以刪除包含這些附件的電子函件,以保證計算機系統不受計算機病毒的侵害。

8、郵件設置

如果是使用Outlook作為收發電子郵件軟件的話,應當進行一些必要的設置。選擇「工具」菜單中的「選項」命令,在「安全」中設置「附件的安全性」為「高」;在「其他」中按「高級選項」按鈕,按「加載項管理器」按鈕,不選中「服務器腳本運行」。最後按「確定」按鈕保存設置。

9、慎用預覽功能

如果是使用Outlook Express作為收發電子函件軟件的話,也應當進行一些必要的設置。選擇「工具」菜單中的「選項」命令,在「閱讀」中不選中「在預覽窗格中自動顯示新聞郵件」和「自動顯示新聞郵件中的圖片附件」。這樣可以防止有些電子函件計算機病毒利用Outlook Express的缺省設置自動運行,破壞系統。

10、卸載Scripting Host

對於使用Windows 98操作系統的計算機,在「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刪除程序」中選擇檢查一下是否安裝了Windows Scripting Host。如果已經安裝,請卸載,並且檢查Windows的安裝目錄下是否存在Wscript.exe文件,如果存在的話也要刪除。因為有些電子函件計算機病毒就是利用Windows Scripting Host進行破壞的。

11、警惕發送出去的郵件

對於自己往外傳送的附件,也一定要仔細檢查,確定無毒後,才可發送。雖然電子函件計算機病毒相當可怕,只要防護得當,還是完全可以避免傳染上計算機病毒的,仍可放心使用。

通過以上對蠕蟲病毒的種種描述及其爆發的症狀,相信大家已經對其有了較深的理解。由於蠕蟲病毒是通過網絡傳播的,在如今網絡高度發達的時期,蠕蟲病毒是防不勝防的,我們只有築好自己電腦上的防火牆和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才能把危害降到最低。



現在病毒真是太可怕了~@@
11個不可不知的安全保護常識轉貼自
http://article.pchome.net.../31852.htm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4-12 19: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45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