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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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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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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这样是逃漏税吗
想请问我在某家店外带鸡肉三明治,结帐时店员未给予我发票,但我看到收银机上是有开立发票的,问店员说没发票吗?那店员跟我说外带没有发票,意思是内用才有(请问这样合法吗?)但他们内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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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05 11:30 |
kevin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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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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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与饮食业应否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表示,小吃店与饮食业因营业性质特殊,可申请免用统一发票,但稽征机关得视其实际营业规模,对具有使用统一发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统一发票。 营业人应否使用统一发票,应视其销售额及营业性质而定。每月销售额超过新台币20万元者,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按期申报缴纳营业税;每月销售额未达20万元者则属小规模营业人,得免用统一发票,由稽征机关查定其销售额及税额,每3个月填发缴款书通知缴纳。 营业性质特殊之营业人,如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业者,或摊贩、其他属季节性之行业,交易零星者,即使每月平均销售额超过20万元仍得免用统一发票。但主管稽征机关得根据其营业规模与能力,核定性质特殊之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 免用发票之营业人,应将国税局制发免用统一发票的贴纸张贴于店内明显处,避免消费者误以为商家漏开发票;遇有消费者索取凭证时,可开立普通收据代替。 http://www.ntact.gov.tw/Frontend/ImportantNews/ImportantNewsDetail.asp?ImportantNewsID=7673
通知国税局查他的帐吧!!!


http://www.the-page.net/bananaleaf/Kevinssi/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05 12:06 |
stella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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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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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问一个问题吗?如果我说出店名是否会构成毁谤呢?因为对方没给我发票我也无法证明他没给我,不过食物我有拍照起来了,如果当时跟店员对话时,我能在店里录音吗?会构成罪吗?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05 23:30 |
WanLe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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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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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tella6830于2008-04-05 23:30发表的 :
可以再问一个问题吗?如果我说出店名是否会构成毁谤呢?因为对方没给我发票我也无法证明他没给我,不过食物我有拍照起来了,如果当时跟店员对话时,我能在店里录音吗?会构成罪吗?谢谢

在法律判决确定前,为无罪论。任意放话会构成毁谤罪。

店里录音并不犯罪,录音只能作为佐证,如兴讼时可请求调阅店内录影记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6 07:50 |
聿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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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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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没有发票??
好奇怪哦!
还是通知国税局一下吧!


祝大家金榜题名~
别忘了给楼主鼓励的献花及推荐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24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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