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324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
丙之行為,可能犯二個殺人罪.
1,殺人行為,乙丙一起,僅丙動手殺Z(等價客體錯誤),X.兩成立二個故意殺人即遂罪.對不在現場的Y,不能犯.
2乙丙一起,題旨未明誰動手殺Y,(有待調查)(若查不明,罪疑唯輕,都無罪)(另外此有共犯計劃內或另行起意之討論)(預防蘇案再起)
乙之行為,(若均未動手),僅在旁有幫助(意思),成立幫助犯.
甲丁,不在現場,但有事前同謀(依釋109,成立28共同正犯),或依28和1,不成立共同正犯,僅幫助犯或教唆犯(29).
另乙均未下手,則同甲丁.
A為教唆犯.
丁的退出(有共謀)(但未把風)(也未下手)(沒有提供幫助交通工具),沒有預備殺人.因為未著手(主客觀),故沒有中止問題.
結論:依罪刑法定及罪疑唯輕
1丙確定殺ZX二人.
2乙幫助
3甲教唆或幫助
4丁無罪
5A教唆
6殺人即遂之前必然有傷害或預備,均吸收於殺人行為,不另論斷.
至於Y部分.....,檢調查明.

以上,請指正.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22 08:03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二AB刑責
B
1B殺C:未遂.預備犯為殺人未遂吸收,不另論.
2B殺A:未遂,但成立傷害.誤想防衛,無阻卻事由,不成立故意,成立過失.過失傷害.
3B尚無刑19III之責任減免事由.(行為時並未喪失其認知到C是人的事實,和殺的事實)

A
1非刑法上行為,不進入審查.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22 08:16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殺A,成立過失殺人未遂犯及過失傷害行為(刑罰不罰?).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22 08:1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刑284有罰過失傷害,所以有競合(55),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22 08:24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過失殺人未遂,找不到法條?
1殺人未遂(271I)
2過失殺人即遂(276)

以上,請指正.
沒有法條,得背好.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22 08:30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刀進A時,有殺人故意,(伴隨傷害行為),當然含有傷害故意,所以原應成立故意犯,因為其不法意思,無防衛意思(甘),故無誤想防衛,一行為(數刀進A及扭打,接續犯)(自然一行為)犯兩個法益(生命未遂)(傷害即遂),論55想像競合.

久沒有書了,回想起這才是正確.請各位大大指正.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22 09:32 |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6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