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关于文件签属的有效性-保证人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9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0nobu131een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x
0
[求助] 关于文件签属的有效性-保证人
第一次踏足法律版有两个问题想询问
1.台湾的法律中对于文件的有效性是单单签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11-26 20:49 |
lai2608
级别: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
民法有关签名之规定:
民法第 3 条 (使用文字之准则)
依法律之规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写,但必须亲自签名 。
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号代签名者,在文件上,经二人签名证明,亦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
另有关保证人如何免除保证人地位,民法相关保证人权利义务规定颇多,大约有25条,主要有:
第 750 条 (保证责任除去请求权)
保证人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时,得向主债
务人请求除去其保证责任:
一、主债务人之财产显形减少者。
二、保证契约成立后,主债务人之住所、营业所或居所有变更,致向其请
求清偿发生困难者。
三、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者。
四、债权人依确定判决得令保证人清偿者。
主债务未届清偿期者,主债务人得提出相当担保于保证人,以代保证责任
之除去。
其余相关规定请自行参阅750条以下之规定。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11-27 07:56 |
0nobu131een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多谢回应 再请教一下
你条文中列举的主债务人
1.
甲方 与乙方约定 乙方在特定情况下在限定额度的情下况可以向甲方融资(乙 在特定情况下 会欠 甲 一笔钱),但是其中又写明让C当保证人
那么主债务人是指乙方吗
2.那么乙方跟C 可以不顾甲方的意见 单方面解除C的保证人身份?
3.如果必须甲方(债权人)同意 那么有何方式可以解除
4.详细情况是亲戚A与他妈妈B去证卷公司 办理"户籍住址变更"
股户是 B
结果行员拿出一张户籍地变更的文件
但是除了B签名外 竟然以要紧急联络人的名义 要我亲戚A 在"保人"那行签名
当时询问时证卷员推说是文件那栏位还没改是紧急联络人
而我亲戚A也竟然真的签了下去
回来谈天时才问出来
而目前B仍在该证卷公司正常买卖股票 同时B与证卷公司"没有任何欠债"
我的疑问是更改住址为何须要 保人 怎么都说不过去
但是亲戚A已经签下去了 要如何去让证卷公司同意更改
[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07-11-27 14:08重新编辑 ]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11-27 13:53 |
lai2608
级别: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
主债务人就是证券公司的开户人,也就你说的B,保证人就是A。虽然这个债务还没有发生实际的金额,但他是保证将来如有债务发生时,若B还不出钱来,就由A代还的意思。
一般而言,会当别人的债务保证人都是至亲好友,碍于情面的关系不好意思拒绝。
现在要办理证券公司的融资,可以改用B自己的不动产设定最高限额抵押(一定额度内),A可以意思表示向证券公司表示不愿再任保证人,提出声请。
以上仅供参考。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1-27 20:29 |
0nobu131een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第七百五十四条
就连续发生之债务为保证而未定有期间者,保证人得随时通知债权人终止
保证契约。
前项情形,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后所发生主债务人之债务,不负保
证责任。
再请教一下
之前看过相关条文,有一条是说
1.如果该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是没有设定时间的
2.如果该时间点保证人没有因保证人关系而要背负债务的
3.那么该保证人可以向甲方申请去除保证义务
我想问 实务上我亲戚该怎么做,
可否直接提出(寄出)存证信函给该证卷行,以该条文为据 声明此后不再负该保证义务?
[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07-11-28 11:28重新编辑 ]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11-28 11:10 |
lai2608
级别: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民法第754条确实有如上的规定。
先确定有无订有期间,然后再决定
一、等届期后不再续约任保证人
二、立即向证券公司提出声请解除保证人,向该证券公司寄出存证信函通知。
以上发言,仅供参考。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11-28 14:1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1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