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台灣] 消基會:不爽服務費 就座也可走人
更新日期:2007/07/08 08:03 記者:【朱武智/台北報導】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餐飲業者即使把各項費用標示清楚,他建議消費者「大方表態」,若認為收十%的服務費不合理,就不要進這家餐廳用餐;即使坐下來、打開菜單才發現要收十%服務費,也可以走人,不必感到不好意思。

他指出,餐飲業者提供的「服務」,本應包含杯子等容器,也才能名副其實的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但民眾自備飲料又要加收「開瓶費」,業者豈不強行向民眾收了兩遍的費用。所以,程仁宏說,真正有口碑聲譽的店家,根本不必靠這種小手段以賺取蠅頭小利;而民眾大可放棄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7-09 10:00 |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明年起 觀光飯店不標示開瓶費 重罰
更新日期:2007/07/08 04:39 記者: 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明年起,全國九十家觀光飯店必須在網站、菜單及飯店入口處,明顯標示旅客「自備酒水」的服務費,就是一般通稱的「開瓶費」及其計價方式,違者將重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一成服務費 暫不規範

交通部觀光局長賴瑟珍表示,國際觀光飯店或一般觀光飯店收取的十%服務費,屬於市場機制下的消費訂價,觀光局無法令可以約束禁止。不過,業者必須盡到充分告知顧客的義務,因此,交通部將要求旅館業者明顯標示服務費的收取項目及標準。

觀光局指出,旅館飯店業者收取的額外費用,大概包括消費金額一成的服務費及自備酒水服務費。前者因為類似世界各國或服務業普遍收取的費用,觀光局暫不強制規範;自備酒水服務費,將率先納入明年觀光旅館定期檢查的項目。初期也將先從國際觀光飯店及一般觀光飯店開始,未來再陸續推展至一般飯店。

國內觀光飯店的自備酒水服務費,也就是通稱的「開瓶費」,大概都以桌或以瓶計價。以桌計價的費用,依照桌數多寡給予不同議價折扣。以瓶計價者,葡萄酒等酒精濃度較低之酒類,每瓶開酒的酒水服務費約新台幣兩百元;酒精濃度比較高的威士忌,每瓶開酒費則為五百元。

開瓶費計價 三處揭示

交通部觀光局林燕美科長表示,配合行政院消保會推動保障顧客權益措施,觀光局將要求國際及一般觀光飯店對自備酒品的旅客收取之酒水服務費,必須充分且明白揭露,至少在飯店的入口處、網站及菜單等三個地方,都應有開瓶費的計價方式及項目。

林燕美指出,開瓶費的標示規範將列入觀光局每年定檢觀光旅館的項目之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7-09 10: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0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