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台湾] 消基会:不爽服务费 就座也可走人
更新日期:2007/07/08 08:03 记者:【朱武智/台北报导】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表示,餐饮业者即使把各项费用标示清楚,他建议消费者「大方表态」,若认为收十%的服务费不合理,就不要进这家餐厅用餐;即使坐下来、打开菜单才发现要收十%服务费,也可以走人,不必感到不好意思。

他指出,餐饮业者提供的「服务」,本应包含杯子等容器,也才能名副其实的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但民众自备饮料又要加收「开瓶费」,业者岂不强行向民众收了两遍的费用。所以,程仁宏说,真正有口碑声誉的店家,根本不必靠这种小手段以赚取蝇头小利;而民众大可放弃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09 10:00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明年起 观光饭店不标示开瓶费 重罚
更新日期:2007/07/08 04:39 记者: 黄如萍/台北报导
交通部观光局指出,明年起,全国九十家观光饭店必须在网站、菜单及饭店入口处,明显标示旅客「自备酒水」的服务费,就是一般通称的「开瓶费」及其计价方式,违者将重罚三万至十五万元。

一成服务费 暂不规范

交通部观光局长赖瑟珍表示,国际观光饭店或一般观光饭店收取的十%服务费,属于市场机制下的消费订价,观光局无法令可以约束禁止。不过,业者必须尽到充分告知顾客的义务,因此,交通部将要求旅馆业者明显标示服务费的收取项目及标准。

观光局指出,旅馆饭店业者收取的额外费用,大概包括消费金额一成的服务费及自备酒水服务费。前者因为类似世界各国或服务业普遍收取的费用,观光局暂不强制规范;自备酒水服务费,将率先纳入明年观光旅馆定期检查的项目。初期也将先从国际观光饭店及一般观光饭店开始,未来再陆续推展至一般饭店。

国内观光饭店的自备酒水服务费,也就是通称的「开瓶费」,大概都以桌或以瓶计价。以桌计价的费用,依照桌数多寡给予不同议价折扣。以瓶计价者,葡萄酒等酒精浓度较低之酒类,每瓶开酒的酒水服务费约新台币两百元;酒精浓度比较高的威士忌,每瓶开酒费则为五百元。

开瓶费计价 三处揭示

交通部观光局林燕美科长表示,配合行政院消保会推动保障顾客权益措施,观光局将要求国际及一般观光饭店对自备酒品的旅客收取之酒水服务费,必须充分且明白揭露,至少在饭店的入口处、网站及菜单等三个地方,都应有开瓶费的计价方式及项目。

林燕美指出,开瓶费的标示规范将列入观光局每年定检观光旅馆的项目之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09 10: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8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